三、英国的统治
我们已看到,东印度公司最初在管理它所控制的印度地区时,进行了残暴的剥削。这种暴行在英国引起公众的看法;这一点,加之某些政治原因,促使国会在1773和1784年通过了置公司于伦敦政府的监督之下的法令。公司继续经商,它的雇员和士兵继续在印度进行管理和战斗,但是,公司是在国会和英国政府的警惕的目光下行使职责。下一个变化发生于1833年,那年,公司失去了它的商业垄断机,从此以后,它主要充当国王的行政机构。这时,公司的主要特权和公司存在的理由在于任命文职人员,这构成极大的、有影响的官职任命权。但是,1853年的一条法令通过为补充文职人员制定一种公开的竞争性考试,消除了这种官职任命权。于是,公司的继续存在几乎不能被证明是有道理的,事实上,许多人已预测到公司的较早的垮台。毫无疑问,即使1857年的印度起义不突然地硬要英国作出决定,公司最后也会被正式取消。 这场起义不是某些印度作家所称的民族运动和独立战争。相反,它主要是为某些心怀不满的王公和地主所利用的一次军事暴动,这些王公和地主的利益受到了英国人的损害。1848至1856年的总督达尔豪西勋爵撵走了许多王公,在留下的王公中间引起了不安和猜疑。其他集团也是不满的:印度居民中的保守分子受到极大的扰乱,因为当时引进了铁路和电报、开办了西方式学校、某些基督教传教士进行了侵略性活动、法律上认可了寡妇再嫁并废除了诸如杀婴和寡妇殉葬即寡妇在丈夫的火葬柴堆上自焚之类的习俗。印度兵即在英国军队中服役的印度士兵,也由于长期地在遥远的地区作战并得不到这种服役的额外津贴而不满。采用涂有牛脂和猪油的子弹是使起义爆发的火星,因为用牛脂和猪油涂子弹引起了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反感。所有这些因素相结合,使这场起义在某些分散的地区呈现民众起义的规模。 当起义于1857年5月10日开始时,英国人感到很意外,被迫采取守势。但是,起义主要限于北方,并没有扩大到全国。甚至大多数重要的土著之邦仍忠于英国人并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援助。因而,大约4个月后,英国人能够反攻;到1858年7月,起义已被镇压。双方都犯下了暴行:印度人屠杀许多俘虏,英国人烧毁村庄并不分青红皂白地杀死居民。 在镇压起义后一个月时,国会通过了结束东印度公司的统治、用君主的统治来代替的“印度法令”。从此以后,统治印度的是一个巨大的统治集团,其基础在印度,其顶点即印度国务大臣在伦敦。印度国务大臣是内阁的一个成员,通常,其同僚们允许他有放手处理的权力。印度的最高级官员是总督,充当君主的直接代表,一般任期为5年。总督得到一个5人行政会议的帮助;1909年以前,这5个人没有一个是印度人。在这些最高级官员之下,是征集税收、维持法律和秩序、监督司法系统的著名的印度文官。1919年以前,这一小而高贵的集团的成员几乎全部是牛津和剑桥的英国毕业生。印度文官及管理一个下级的地方行政机构,该机构的人员全部是印度入正是通过官僚机构下层等级中的这些印度官员,政府的权力渗入到群众当中。 英国对印度的统治的效率反映在以下事实中:1900年时,在印度的英国文职行政官员总共有4000人,而印度文职行政官员有500000人。1910年时,印度军队由690O0个英国人和13OO00个印度人组成。应该注意到,英国在印度的地位不仅建立在军队和官僚机构的基础上,而且建立在幸存下来的印度王公的基础上。起义以前,英国人常常在形势合适时毫不内疚地接管一些公国。但是,起义之后,这一政策被完全改变,因此,印度从那时起仍象一条用碎料缝成的褥子:由大约550个土著之邦组成,它们和一些英属印度省混合在一起。起义之后的第一任总督坎宁勋爵于1860年阐明了政策发生这一变化的原因:“如果我们能保持许多没有政治权力、仅仅作为王室工具的土著之邦,那么,我们只要维持自己的海上霸权,就能在印度生存。”另一位总督利顿勋爵在ZO年后宣布:“从今以后,我们应使英国君主支持强大的土著贵族的希望、抱负、意见和利益。” 显然,无论在印度的英国官员怎样真诚,他们与印度人的看法没有什么直接的接触。他们大多诚心诚意地试图了解和纠正一个巨大的、没有代表性的官僚政体所固有的种种弊病。但是,他们的先入之见自然是英国人的,这就阻止他们看出他们所作出的决定的全部含意和影响。例如,作为英国人,他们通常把采用英国法律看作是一种很大的恩惠,而实际上,这常常起了社会分裂的媒介物的作用。我们现在将考察英国对其印度帝国的故意的或无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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