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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民区:敏感词汇与乡愿之贼

2008-04-18 23:08:09    李斌/信息时报

编者按:城市未必会因“贫民区”而蒙羞,“乡愿之贼”强调社会和谐、农民工的尊严,却不愿给事实上存在的贫民一个在城市扎根的机会和可能。他们看似捍卫农民工的尊严、反对身份歧视和贫富对立,实则是以政治正确的庞大臀部,坐在实事求是、独立常识的可怜萌芽上面。

前年初,房地产界著名的“大炮”任志强先生,曾抛出一番有关“富人区和穷人区”的言论:过去中国都是“穷人区”,现在出现“穷人区”和“富人区”是很正常的。结果是迎来潮水般的痛骂。诸如“这是典型的为富不仁之谈”、“这是一个危险信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杂音”等等,不一而足。“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建议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南方都市报》4月14日)的新闻,不免会将已经沉寂多时的这一话题再度炒热。

对比其时“任大炮”所享受的“待遇”,秦教授的观点所造成的反响,没有踏进历史的河流。从网络民意所见,大部分网民都能理解其真实的理念和诉求。事实上,不管是其演讲的题目——《城市化与贫民权利》,还是对中国的城市贫民处于典型的“无福利也无自由”状态的揭示,秦教授已经开宗明义,其主旨就是应该“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

但是,集体愤怒的唾沫规模却也不小,而且理由更是高屋建瓴:这样做是把人划分三六九等,强化农民工的身份标签,会加剧社会阶层的分化和矛盾冲突,把贫富之间的鸿沟更明显地暴露出来…… 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体制之下,能否兼容资本主义国家标志性景观的“贫民窟”?有了这么一个政治正确的考量,“贫民区”就可能成为一个刺眼的敏感词汇。事实上,秦教授摒弃更为通用的“贫民窟”表述,而是以更温和中性的“贫民区”代之,不能不说有这方面的顾虑。但称谓如何终究不过是一种表面功夫,就像“失业”美其名曰“下岗”,其实质是一样的。

前述反对声音还让我想起了一部名为《上帝之城》的电影。说的是上世纪60年代巴西开始一项号称“上帝之城”的住宅修建计划以安置贫民,结果,这样的居住区域却成了里约热内卢最危险的地带。在这里,充满了穷困、吸毒、抢劫、暴力。

那么,那些反对者的初衷,是否也担心秦教授所设想的“贫民区”会朝“上帝之城”的方向演化呢?显然,从秦教授所言,“中国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和市民,一边是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农民工带来的服务,一边却想尽办法将农民工等贫民驱赶出城市。”可见他之所以建议深圳“率先兴建贫民区”,并不是要将城市贫民隔离起来“圈养”,而是呼吁城市管理者应该尽快给予其基本的身份认同、以行动体现对他们的尊重。

还有市民质疑“深圳的人均GDP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太低,没有经济实力为城市贫民兴建福利房”。作为一个长期致力于三农问题研究的学者,难道他会不明白这个设想所面临的诸多可操作性的责难?这一点,报道中未见秦教授作出进一步阐述,但谁都明白,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贫民的权利诉求,牵涉到现行的土地和户籍制度二元结构的改革。如果农民进城无法享受和市民一样的社会福利保障,如果不能确保农民对土地有更充分的、有法律保障的权利。那么,所谓的共同富裕就只是一个虚无飘渺的目标。

在“共同富裕”实现之前,任何社会总会有贫富之分。而不管是在社会分配上的贫富两极分化,还是居住模式上的分层化,都是真实存在的。城中村和棚户区,在某种程度上,就具备了贫民区的特点。

与城市贫民权利匮乏相关联的,是城市管理者的“经营城市”喜好。早有学者指出,这是地方政府控制公有经济资源较多而又缺乏权力约束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它其实是地方政府职能定位错乱的一个典型表现。打着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旗号,却在事实上提升城市贫民的居住成本,连住在城中村和棚户区都成为一种奢望。

假如只会由这个联想到贫民窟,进而忧虑会影响政府形象,这种讳莫如深的思维路径,就像孔夫子曾经鄙视的“乡愿之贼”——乡愿,指貌似忠厚、实则颟顸刚愎的道德完善派。城市未必会因“贫民区”而蒙羞,“乡愿之贼”强调社会和谐、农民工的尊严,却不愿给事实上存在的贫民一个在城市扎根的机会和可能。他们看似是要捍卫农民工的尊严、反对身份歧视和贫富对立,实则是以政治正确的庞大臀部,坐在实事求是、独立常识的可怜萌芽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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