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爆竹解禁之后,过年的确有“年味”多了,但热闹过后的满地狼藉,我们也不能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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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春节等节假日像现在这样大放爆竹是不赞成的。这不,大年初一报纸上就有报道,已经出现炸死人的事例,更多的情况是,和往年一样,医院的眼科门诊人满为患,不少人因为爆竹受伤,而且有人不得不摘除眼球。
尽管不赞成甚至反感,我还是不会大力呼吁“禁放”,因为反对禁放的人太多,声音太大。北京在七八年前也禁放过,但旋即取消了禁放令,显然是对民意民情的屈服。我也得尊重大多数人的喜好,尽管我对无节制地大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负面作用十分在意。
大放烟花爆竹除了表现个人爱好和民族风俗之外,还可以当作公共事务来思考,这里面包含民众的素质和政府的规导能力,等等,说到这个方面,令人忧虑和值得议论的东西就有不少。
我有个朋友对我抱怨说,他心脏不好,需要静养,每到春节等时日,就相当受罪,一连几十个小时完全无法安睡,震耳欲聋的爆竹声,以及连带引发的各色轿车防盗器的鸣响闹成一片,再难受也只得忍受。我这个朋友说,他理解和尊重大家放烟花、鸣爆竹以示喜庆的习惯,但在以多数人的喜好为准的同时,兼顾另外的意愿,尤其是稍微考虑其他合理的生活习惯,也并不是做不到的。比如,如果规定在深夜两点之后不得鸣放烟花爆竹,应该不算是过分的限制,而对于养病的人、对于第二天还要上班的人、对于有正规作息习惯的人,却是急需的、功德无量的。
我初一在自己所在的小区里看了看,各处是鸣放烟花爆竹的人群,地面上散落大量燃放后的碎屑,有的地方厚厚地堆积起来,超过数寸,一阵风刮来,卷在空中,乌烟瘴气。这对于观瞻、卫生和健康,都是非常有害的。面临此景,心中不由得又升起“中国人的德行”这样的问题。
其实,这不是关乎“中国人的德行”问题。我们很难设想,在广大的燃放烟花爆竹的人中,多数人会带上撮箕、扫帚,在燃放之后清扫一番;我们也很难设想,在这样的人群中,多数人相互叮嘱:“现在已经是深夜,有人需要休息,明天再玩吧!”我们还可以设想,即使其中有这样的人也没有用,因为少数人自觉行为的后果会被多数人行为的后果吞没和掩盖,他们的自觉和努力不起作用。
既然群体心理和行为的逻辑就是如此,那么,从公共事件和公共政策的角度考虑,唯一的也是可行的办法就是,由政府、有关市政管理部门发布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善后处理事宜作出规定,同时要向大家说明,这样的规定是合情合理的,要使民众明白,在享受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和快乐时,我们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
长期以来,我们只能在两个极端之间选择:要么放任自流,要么统得死死的;长期以来,我们只能在几种对立的价值中选择一种。我们很少想到这样的可能性:在规则约束下的自由,在对立的价值中追求折中和平衡。
人群天然是无序的,达成规则约束下的自由,是政府的责任。西谚云:“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我宁愿把这句话倒过来,建设性地说:“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人民的素质不是天生的,是训练和教化而成的。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