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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企业要松绑但不可免责

2008-02-20 12:59:11    郑渝川/金羊网

编者按:治标,也要治本。

中小企业最应该被免除的不是劳动责任。中小企业的弱势只是相对经营环境,相对掌握资源和赋予体制垄断的超大型国企而言的,那么最应该改善的就是从改善中小企业在融资、税负、产业政策限制等方面的外部条件。


长江商学院教授、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教授王一江撰文呼吁全国人大补
充立法,对中小企业实行免除《劳动合同法》。其理由包括“中小企业属于弱势群体,需要扶持”、“扶持中小企业,就是帮助最底层劳动者”、“扶持中小企业,应对宏观经济挑战”、“扶持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长远利益”以及基于“劳动立法的国际经验”几方面。(2月16日《经济观察报》)

王一江先生的长文写得很精彩,笔者赞同中小企业确“属弱势群体”、需要扶助,但是,中小企业最应该被免除的不是劳动责任。中小企业的弱势只是相对经营环境,相对掌握资源和赋予体制垄断的超大型国企而言的,那么最应该改善的就是从改善中小企业在融资、税负、产业政策限制等方面的外部条件,免除《劳动合同法》之说,不但不必要,而且会导致不良后果:

首先,很难准确界定“中小”的合理标准,无论按照哪一个或哪一些标准,都一定会产生大量高呼被标准遗漏的“弱势”企业,以及被社会抨击不该被标准纳入、从而免除法定义务的企业,并且难免会演进成一些地方执法部门敲诈企业的设租工具。

其次,是全面免除还是部分免除,这注定成为一个难题。如果部分免除,免除那些部分?是不是该免除企业感觉最不适应的“非固定劳动合同”、“离职补偿”两点呢?如果全面免除,意味着中小企业将成为豁免所有劳动责任的天堂。最大受益者将是王先生抨击的大企业特别是占据体制和资源垄断优势的超大型国企:一方面,大企业完全可以凭借同政府的良好关系以及免除条款的具体标准,将主要业务分开注册成一个个“中小企业”;另一方面,大企业“积极”推广现行劳务派遣办法,员工皆是“派遣”而来,将该担负的所有劳工保护责任全部“外包”出去;遵章依法,彻底架空《劳动合同法》,这将带来怎样的社会问题?

其实,即便不出台《劳动合同法》,在现行国际贸易框架下,中国的外向型企业也会被要求执行越来越严格的劳动保护条款,不清楚经济学家们届时是呼吁大部分是中小规模的外向型企业认真执行这些条款,还是呼吁国外采购商、消费者团体和人权组织降低对中国企业的要求?

因此,笔者认为,在现今中国宏观经济面临诸多严重挑战,确应“给广大中小企业松绑,为它们创造更加宽松良好的经营环境”,但如恰所述,应当放宽中小企业的产业政策限制,尤其要破除因超大型国企“与民争利”的诸多禁入规制,大幅降低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新科技企业初创期的税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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