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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制造“荒诞”的标签

2008-02-17 16:19:52    孙藜

曾经在余华先生的博客上看到一句话,这句话让我认为,他是这个时代少数几个可以称得上“伟大”的作家之一。当时有人攻击他太过喜欢搞荒诞,余华说:现实远比他的小说荒诞多了。

这个词真的可以作为当下中国社会的一个标签。我甚至相信,50年后,如果有人回到图书馆去翻检今天的报纸,读到下面要提及的这些“新闻”,除了“荒诞”,他很难找到更恰切的形容词。

新年要实施《劳动合同法》,知名大公司“华为”上至总裁、下至普通员工,7000多人“先辞职再就岗”,据说是为培养企业的“狼性文化”(重新签合同,就不再享受工作年限带来的福利保障)。到底是高压或利诱下的一致同意呢,还是因太钟爱“狼性”,一定要把自己逼到天天念叨危机的境遇不可?数千人的集体同意,实在让人看不懂。如果真相是不得不遵从公司的压力,那么,以一群骨子里的“羊”,又谈何成为什么“狼”呢?荒诞。

广东地方立法,公安机关有权查处“包二奶”。如果是查腐败官员,没有人不鼓掌,可这是打着“保护妇女权益”的旗号,意味着对任何人的私生活,公安都可介入。想想当初,警察破门而入查小夫妻“看黄碟”,才过去多久啊?公共权力究竟是做什么用的?普通人的道德宪兵吗?立法者的脑袋未必一清二楚。

更好玩也更荒诞的是,江苏地方一本正经地立法,妻子有权利查看丈夫的私房钱。天!下一部法律就该是,丈夫有权利向妻子申请一定数额的零花钱了!这样的立法,简直有点像行为艺术,换句话说,“恶搞”。原因可能在于:捧着一颗赤诚的心,占据着一个不合时宜的位子。好心未必做坏事,但可能做得很荒诞。

后来到网上搜搜,发现严肃的“恶搞史”已经很长了。2003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规定,女性必须乳房对称;无独有偶的,是后来哈尔滨公安局巡防支队发布“瘦身令”,“腰围超过2尺7寸的在编民警将全部下岗”。

与“华为”集体辞职相媲美的,是2005年华北油田部分双职工纷纷主动离婚,因为该油田规定双职工中仅一人有再就业机会。倒是有些“狼性”了,为了生存,撕毁婚约。可不知这两种“狼性”的背后,都有没有一抔辛酸泪呢?

真正有“狼性”的当属敢于斗天斗地的官员。还记得云南富民县吧,油漆荒山,成就了“绿化”之效……无语了。想要结束小文之际,网上出现了斗大标题:“成都拟立法禁止恶搞大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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