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喜欢读书,自然对书业的人和事也兼而关注着,常常读到一些解放前上海老书人的故事,最深切的体会就是这些生活在上世纪中叶的书人,不仅胆识过人,而且颇有远见。曾经购得一本《书道》上海文化出版社2005年9月初版,收录了陆费逵、王云五、邹韬奋、徐伯昕等12位书业前辈在半个世纪前撰写的十余篇书业文章,非常有价值,可以体味编者汪耀华先生多年从事书业所具有的眼光。这本书据说不到半年已经重版,成为全国很多书店培训的教材。
最近在书店又购得一本奇书,书名为《民国书业经营规章》(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8月出版)收录了商务印书馆、生活书店、百新书店、开明书店以及上海书业同业公会的规则、章程,为现代社会干出版、做编辑、开书店提供了完整的经验模式。
近年来,随着多家出版集团、发行集团的组建和改制,一些规范运作的规则、章程开始大量、系统制订,成为出版发行机构日常运作的依据。这些办事准则、操作规程基本的常规的内容多,具有行业特点的内容体现得少,急就章、相互抵触的多。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提供一个规范、系统又富有人性化的文本,这是一个令书业人士十分头痛的事情。读罢《民国书业经营规章》我们就可以知道,其实,我们的前辈在上个世纪的前五十年,已经制定了涵盖出版业包含出版、发行、印刷整个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详细、周到、严厉又不乏人性化,处在“纸媒”仍有市场的今天,我们何必也无知者无畏呢?
譬如现行混乱异常的图书折扣问题,1936年上海书业同业公会为了执行教育部颁布教科图书及其他图书划一出售办法,相继公布了一系列措施,如,同行批发:小学教科书及无著作权之出版物,每百元本埠同行酬给回佣二十元,外埠同行酬给回佣,二十五元;中学教科书、零本杂志及有著作权之出版物,每百元本埠同行酬给回佣十五元,外埠同行酬给回佣二十元;预约书、特价书及预定杂志,每百元本埠同行酬给回佣十元,外埠同行酬给回佣十五元。
这里说的回佣就是现在的折扣了。相对于现在的扣率,过去做出版的利润空间比现在要多20%~30%,还不得再给津贴。
再譬如令当下出版人非常头痛的货款回收问题,当时的上海书业同业公会也有相当严格而明确的标准:每次配货至少须付半数之现款,欠款超过保额者应全付现款。所付现款得先除回佣。例如,外埠同行配小学教科书一千元,得先除回佣二百五十元,其余之七百五十元应付现款三百七十五元;保额以内之欠款,照政府规定结账日期,即一月底、五月底、九月底各将本期内欠款结清。其账款尾数抹零,以不满一元为限;
本埠出版同业得记账往来,于每月底结清;每届不能结清欠款之同行,应由关系人报告本公会经调查属实后,由本公会通知各同业,—致不与往来,俟还清时为止; 预定杂志、预约图书及批购特价者,应一律以现款为限概不记账。
同行试销,此项试销书每种只得发货一次,如不能售脱应于四个月内退还原书。
这个标准是很令人肃然起敬的。规定了结账的比例、日期,也提出了对不当欠款者的处置办法。
民国时期没有养老保险、退休金制度,《民国书业经营规章》让我觉得饶有兴趣的一件事是,当时一些卓有成效的书店推出了同人储蓄、人寿保险、抚慰金等,目的是令职工能够安心工作。“期各同人均能积有相当整数之储金,以为将来退休娱老之资,且注重鼓励,并不强迫”。商务印书馆为了鼓励职员储蓄,先后制订了《同人储蓄章程》、《同人长期奖励储蓄规则》。1933年同泰山、友邦、四海三家保险公司订立了合同供同人任择一家参加保险,保费半数由公司津贴,其余半数由被保人自己认付。这种同人储蓄、人寿保险保障了职工的福利。这些都是前辈的智慧,后人如不能加以借鉴,真是可惜了。
这本书封面上的选编者仍是汪耀华。从前言可以得知,汪先生关注中国近现代出版发展史多年,一直对原始资料感兴趣,譬如日记、文本、档案、出版物等,以及亲历者在1966年以前撰写的回忆史料1978年以后的回忆,常因手头无资料又加了想象和个人喜好而显得不怎么可靠。显然,汪先生仔细阅读和辨别了这些资料,通过旁证侧引能对一些影响出版业发展进程的人物、出版物和书店的真实面貌有所了解和把握,从而梳理、还原出一个真实的历史,给后人提个醒。
我留意到,汪耀华先生在一年内先后出版了《书道》、《民国书业经营规章》等书,可见其对民国书业研究的热忱,所关注的也肯定不仅仅是这两种选题。期盼在不久的将来能看到汪先生关于民国乃至上个世纪前五十年书业的另一系列主题图书。
《民国书业经济规章》汪耀华著/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