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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真假假中国书画市场

2006-12-08 14:21:01    法制与新闻

编者按:打假之路还有多远?路漫漫其修远兮.

画家打假遭遇封杀

中国书画界的两件大事最近发生在我国著名人物画家史国良身上。8月,史国良发现拍卖公司公开拍卖署名为自己的假画,要求撤拍无果,随后他将该拍卖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元,并要求该拍卖公司公开道歉。10月,另一家拍卖公司宣称,因史国良画作真伪难辨,决定不再拍卖其画作。前一个官司已经于11月16日开庭审理,史国良希望维护自己的名誉和收藏者的利益,而后一个被称为中国书画界的首起封杀事件,同样引起社会关注。

画作真伪本人说了不算

尽管1995年就在美国西来寺披剃出家,法号释慧禅的史国良对“造假”事件还是万分愤怒:“我已经书面证明画作是假的,他们凭什么还署我的名字拍卖?”

今年7月27日前后,史国良无意中从深圳某艺术网上了解到,北京传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夏季拍卖会将拍卖三幅自己的作品。经对图片放大辨认,史国良确定其中两幅作品是署自己名的假画,分别是《搓线图》和《傣家三月》。

“印章、笔法、落款全都不一样,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怎么会看错!”他认为传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那幅是地地道道的伪作:他的《搓线图》原作题字在左上角,而拍卖品题字在左下角;原作8只鹅被改为7只。

此外,两幅仿作的颜色也与原作不同:原作一般是在红底上面垫色,而仿作为直接上色。史国良说,这两幅仿品的水平拙劣,一看就未经过专业的绘画训练。

最让史国良气愤的是《傣家三月》,他说,临摹得真是太糟糕了:“第一个妇女的右手无名指只画了半个、大脚趾比二脚趾长出一倍;第二个妇女的耳环离耳朵太远;第三个妇女左手中指粗细是其他手指的两倍;第四个妇女左脚只画了四个脚趾,而最后拄棍少女仅见棍子而手部模糊。”显然,对于史国良这样以作画严谨著称的人物画家而言,这样的错误是难以想象的。

“造假者只是对我画作的简单临摹,并没有掌握真正作画的密码。”史国良说,自己作画从来不用墨汁,而是自己研磨,创作时使用纯净水,而不是自来水。而最为关键的是用色先后的绝活儿,这是只有自己才掌握的“程序”,因此遇到仿作,自己能很轻松地通过看画面颜色清楚区分出来。

史国良说:“我马上给他们打电话,就想证明一下这是假的,他们说‘好,你马上发个传真过来,有书面证据’,我就写好了这个传真。这是7月26日给他们发的,我说‘收到了没有’,他们说‘收到了,你放心吧’。”

按照以前打假的规律,史国良以为此事就算过去了,该公司肯定会撤拍。但8月下旬,史国良从朋友处得知该公司仍将拍卖此画。将信将疑的史国良又与北京传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通了电话,要求立即撤拍。该公司有关人员表示,此事已处理。8月20日晚上,有买家告诉史国良,三幅作品全部进行了拍卖,但全部流拍。

史国良说,他从8月20日晚上开始与该公司的一位姓谢的负责人联系,但直到8月21日早晨才联系上,对方答复:确实收到传真,但卖家不同意撤拍,而且真伪不应该由画家本人说了算。

画家遭遇封杀

11月9日,记者致电传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其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便挂了电话。记者辗转找到该公司中国画负责人谢飞,谢飞表示,拍卖品经过了该公司鉴定专家组的鉴定,且委托人称作品是购自画家之手,确认没有问题才进行拍卖。至于拍卖品真伪,在预展期间,买家可以亲自鉴定是否为真品。谢飞还强调,“委托人的情况,我公司将会保密”。

史国良以前也遇到自己画作赝品公开拍卖的例子,但经与拍卖方交涉后,拍卖公司很客气地将赝品撤拍,而此次他三次同拍卖方联系,对方却态度强硬。史国良对该公司的态度显然不满意,最终将传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告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该公司以书面形式公开道歉,在承认错误的同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情。他说:“拍卖市场中的造假越来越猖狂,就像一个井盖,如果没有人堵上,就会有更多的人受害。”

正当史国良期待法院开庭讨个说法的时候,北京轲尔多拍卖公司10月份突然向社会发布声明,表示该公司今后将不再拍卖一切署名史国良的画作,理由是其画作真伪难辨。

轲尔多拍卖公司总经理康连生表示,轲尔多拍卖公司向社会各界发布这样一份声明,是公司决策层在关注史国良打假事件之后,决定在混乱的艺术品市场中作个表率。当前的艺术品市场上,赝品确实多,许多书画家的作品都被模仿,然后拿到市场上出售。画家史国良近两年来数次到拍卖公司打假,比较频繁。

康连生说:“不管史国良指认的是不是假画,这种行为都给拍卖公司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如果有委托方拿来署名史国良的画作,公司上拍了,被史国良指认为是假画,就会影响公司声誉。依照拍卖法,在鉴定不明真伪的情况下,拍卖公司有权拒绝拍卖。”

在史国良看来,轲尔多拍卖公司发表这样一份声明,是一种自我炒作。“因为自己打假的事情最近媒体曝光率比较高,而且是比较敏感的事情,掺和进来,可以提高该公司的知名度。但是一家拍卖公司能不能较好地杜绝假画,关键看管理水平,封杀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画家的作品,并不能阻止其他假画的渗透。”

史国良说,现在的书画造假,已经由过去的作坊式操作发展到集团化生产,作假、批发、炒作、拍卖一条龙,参与者实力雄厚,而且获利颇丰。自己站出来呼吁打假,必然会损害到某些人的利益。对于在打假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史国良表示,如果有人想封杀自己的画作,自己肯定会蒙受经济上和其他方面的损失,但是即便如此,打假行动也要坚持下去。 假画是真迹的4倍多

史国良画作真假还有待法院判决,拍卖公司封杀是否炒作仍在争论不休。

史国良说,自1995年以来,他每年拿到市场上去的画作不超过100幅,所以10年来,出现在市场上的史国良真迹应该不超过1000幅,但是史国良说,在全国各地的拍卖公司、画廊和类似潘家园这样的市场上,署名史国良的画作随处可见,其数量远远超过了1000幅。在北京,转上一天,就能发现100多幅署名史国良的假画。他在多年的明察暗访中发现,现在艺术品市场上,署名史国良的画作有80%以上是赝品,其数量是真迹的4倍多。

“如今造假泛滥的情况已经影响到了中国书画的交易,同时也使许多投资者感到寒心,因为现在已经到了防不胜防的程度。”史国良说,有的人让美院的学生以勤工俭学的方式临摹后当作业上交,另找人题字,而图章的任务则由另外的人完成。为了制造假象,还会用电脑合成的方式制作与画家合影的照片,有的还会将“伪作”放在合成的照片中。

除了作假画外,有的还对画家的画集进行造假,史国良自己出版的一本画集就遭到“克隆”,从封面到封底,甚至连出版社等内容都与真画集一样,但是内部的几幅画被“偷梁换柱”,把伪作夹进了伪画集内,这样可使伪作以“正规出版”的名义蒙骗买家,让人难以区别。

史国良认为,这些假画不但影响到自己的声誉,给收藏界和书画爱好者造成的损失更大,所以近些年来,自己一直在有意识地打假。如果走到某家画廊,看到有署自己名字的假画,就告诉店主,让他撤下来。画廊老板热情地接受史国良的建议,等他走了再把假画挂上,这种“游击战”的方式让史国良十分无奈。

近年来艺术品拍卖十分火爆,全国各地新拍卖公司层出不穷,老公司也在不断增加拍卖场次,每年全国会有数百场艺术品拍卖,每到拍卖会的旺季,史国良就要挤出时间看看各拍卖公司上拍的署名史国良的画作中有没有假画。每一次发现假画,为避免投资人的损失他都全力阻止,2005年这一年,史国良给国内大大小小的拍卖会发出过将近20份确认假画的传真。

其实,2005年,史国良就有一次和传是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类似的打假活动,该活动还被《北京日报》评为200 5年国内艺术品市场的十大焦点新闻。当年11月27日,中佳国际拍卖公司、中国名家书画研究院和北京匹夫营销策划公司联合举办了“首届中国当代名家书画慈善拍卖会”,在预展现场,史国良发现了六七幅署自己名字的假画,当即向现场工作人员指出,这些画全是假的,要求撤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主办方不仅没有撤拍,事后还振振有词地说:一幅画到底是不是真迹,不应该由画家本人说了算,而应该由鉴定家说了算。

史国良说,前几年,他曾经找到了一批伪造自己假画的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未能起诉。打假成了史国良近年的主要工作,占用了他大量的创作时间与精力。史国良表示将通过建立“博客”方式为自己的作品把关。通过建立个人博客,把新作全部上传到网上,包括作品名称、尺寸和画面,以前作品的资料也尽量上网,这样只要买家在网上一看,登记在册的则是真品,未登记的自然是伪作。

“这也是不得已的办法。”史国良表示,因为目前有些拍卖行、卖家及作伪者相互勾结,已经形成了“一条龙”,使画家及买家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没有强有力的管理措施面前,只能自己为自己维权。

打假之难

面对巨额利益诱惑,加之法律监管薄弱,中国书画的造假随着市场的日益红火而越发猖獗,画家维权深感无力。而造假的关键问题是,中国书画真伪究竟谁能一锤定音?专家?画家本人?抑或画家家属?如何终结“鉴定无权威”的混乱局面?

中国画造假第一案

2006年4月20日,85岁高龄的老画家程十发在北京炎黄艺术馆举办个人画展,其子程助先生当时向媒体披露:如今一场拍卖会上经常会出现八九张程十发的拍卖品,但一般六七张都是假的,甚至有时连一张真迹也没有。程助哀叹,假画真是打不胜打。

大师级画家、雕塑家韩美林也发现了更让他吃惊的结果:经统计,1999年到2004年一共有246件署名韩美林的作品被拍出,其中95%的作品韩美林本人认为有问题。2006年1月,隶属于百年老店荣宝斋的一家拍卖公司欲拍卖一幅署名为韩美林的《八骏图》,起拍价达25万余元。然而这幅画却没有得到韩美林本人的认可,并且在韩美林对该拍卖公司发出将提起诉讼的警告后,“假画”才最终撤拍。

与上述情况相对应的是,目前中国书画市场混乱不堪。中国画研究院研究员陈履生说:“以前造假的手段跟现在比真是小巫见大巫。我举个例子,现在仿傅抱石先生的作品到什么程度。比如说你精于他的山水,那山水你来仿。你的书法不是不行吗,有人专门临摹傅先生的书法。仿好了作品后再有人来落款。这样长期以来,形成规模化。制作赝品的分工是很细的,比如你画山水,人物不行,没关系,空下来,有人来画这个人物。”

2006年5月,江苏警方捣毁了一个书画造假窝点,仅名人印章,民警就装了两蛇皮袋,已经装裱的仿制名画近百幅,启功、傅抱石等名人大家的作品一应俱全。据警方了解,该造假窝点的老板专门雇一批人加班加点地仿造名人字画,卖到国内外市场。为了让买家相信,这些字画都进行了做旧处理,一般收藏者很难辨别真伪。

而2002年的国内书画造假第一案——“石鲁遗作案”,造假者胆大妄为堪称疯狂,该案涉案金额之巨、涉及鉴定专家知名度之高、在海内外影响之恶劣,均前所未有。 著名画家石鲁为中国“长安画派”旗手,1982年他被癌症夺去生命,终年63岁,被西方的一些收藏家称为中国的“凡•高”。看到名人字画可以赚大钱这个“商机”,43岁的农民郭圣生与其父亲郭伦信以及另一商人郭圣海,煞费苦心编造了一个弥天大谎。

三人找到西安一造假者,请其临摹石鲁的作品,付给报酬。又勾结郑州某公司退休干部,让他向媒体透露“石鲁遗作惊现河南”。为了使这批假画变假为真,几人决定找名家鉴定题跋,大肆鼓吹一番。他们从仿制的假画中找出60幅大画,由郭圣海与郭家父子携带进京。经多方活动,几位造假分子期盼已久的“石鲁遗作展”、“石鲁研讨会”同时在北京大张旗鼓地举行,一批鉴定界、美术界知名专家参加了研讨。

面对这些无论笔墨、构图、书法都十分拙劣的赝品,专家们竟对这批“遗作”赞叹不已,称赞此次发现功不可没。一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成员、国内书画鉴定大家还亲笔逐幅题跋。
丑陋不堪的伪作就如此滑稽般地被“点石成金”了。在得到京城知名专家们的认可后,造假者喜出望外,四处奔走,鼓吹自己的画是“金不换”,有恃无恐,高价贩卖,获利达4000万元。

石鲁的家人、学生和研究者当时多次通过媒体发表“打假声明”,并多方奔走呼吁司法介入“石鲁遗作”案件,但直到3年后的2005年才彻底揭开这一天方夜谭式的惊世大骗局。

万两黄金付官司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艺术品市场风云涌动,屡出重磅新闻,与“造假第一案”几乎同时进行的,还有涉及艺术大师吴冠中的假画官司。

在中西绘画上取得巨大成就的当代绘画大师吴冠中,其作品拍卖价格油画每平尺161万元,国画每平尺33万元,在当代画家中排名第一。但这样的顶级艺术大师同样难逃假画之苦,仿冒的吴冠中作品层出不穷,在打击假画过程中,吴冠中也是历尽波折,乃至心力交瘁。

1993年10月27日,上海朵云轩与香港永成拍卖公司联合主办中国近代字画及古画拍卖会,吴冠中在其拍卖前印出的目录中发现,竟然有两幅他的作品,分别是《乡土风情》和《炮打司令部》。吴冠中从来没有画过这样的作品,分明是冒名伪作。他当即通过文化部艺术市场管理局正式通知上海朵云轩,要求他们撤下两幅伪作。但对方并没有撤下,结果《炮打司令部》以52.8万元港币最后成交,并宣称此画是他们此次拍卖的最高价。

很快,吴冠中在某媒体撰文《伪作炮打司令部拍卖前后》,对此事进行揭发,而上海朵云轩却一口咬定此画确是吴冠中所作。

于是,同年11月30日,吴冠中委托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以侵犯姓名权、名誉权为由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一次开庭没有判决结果。法律专家认为此案主要是侵犯著作权,于是,吴冠中又重新聘请了律师,另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次开庭,吴冠中的律师向法院提供了国家公安部的鉴定书,证明伪作上的落款署名不是吴冠中亲笔所写。对方也出示了他们的专家鉴定书,证明此画是吴冠中所作。吴冠中的律师要求为对方做鉴定的几位专家出庭作证,令人惊讶的是,他们全是上海朵云轩的职工,答辩中,他们对吴冠中的绘画风格、做法,以及一般鉴定常识一窍不通,这个专家组完全是为了开庭受命组合的。
1996年,最终吴冠中胜诉。但对方却拒绝向吴冠中公开道歉并声明所拍是假画,最终只能以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了结。

面对这样惨胜的结果,耗费大量精力的吴冠中不禁喟然长叹:“黄金万两付官司!”

继曾经的假画官司第一案后,1999年北京翰海“99迎春拍卖会”油画专场上,当拍卖第6号拍品、署名为吴冠中的一幅《风景》作品时,吴冠中的委托人在观众席上起身向买家声明,吴冠中说这幅画是假的。这一声明没有影响该画的命运,这件拍品最终以22万元人民币落槌成交。有了《炮打司令部》假画案之前鉴,吴冠中对此也只能是有心打假而无力回天了。

绝大多数画家及其后人打击制假、售假举步维艰,甚至遭到打击报复最后只能采取置若罔闻的态度。

20多年来,中国现代书画大师傅抱石画作的行情一涨再涨,在国内外的拍卖价接连被刷新。真迹经常卖出天价,伪品也就随之而来。对此,几年来傅抱石的二公子傅二石屡次打假,从某国际知名拍卖行到上海博物馆,他都曾亲往打假,最终引来造假者的嫉恨。

在香港,有人扬言要砍下他一条腿;在上海,他住的地方被投掷石块。打假之路充满风险。对此,傅二石说,他这几年来为打假弄得疲惫不堪,实在顾不过来,也不想再管。现在经常有人请他鉴定他父亲画作的真伪,他一般不轻易发表意见。

一批打假勇士拼搏一阵子后,觉得太难,只好败下阵来。原中国画研究院院长刘勃舒先生说:“造假谋财不害命。” 他曾很无奈地向媒体表示,假画实在太多。现在他经常遇到这样的场面,很多人花大价钱买到假画,拿过来让他鉴定。因为一旦说假,人家的损失就很大,他有时候就不直接表态说真假,只是说:“这张画画得还行。”

而北京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画家说,现在打假太难了,一方面顾忌人情关系,一方面自己出来打假,家里经常会接到恐吓电话,索性不管了,自己一把年纪了,还是求个平安吧。言语之中,尽是无奈。

拍卖只能靠自律?

2006年7月29日,傅抱石的巨作《雨花台颂》在北京以4200万元落槌,加之10%的佣金,其成交价为4 620万元,此价格一举使其成为中国近现代书画市场上的最昂贵之作,有人粗略计算,除去税收,凭此一幅画,拍卖行至少可获利500万元,卖家则可收入3000万元。

像《雨花台颂》这样的巨作毕竟不多。目前,全国从事艺术品拍卖的企业有3000多家,专业的艺术品拍卖机构6 0多家,而且每年都在增加,但是拍卖资源毕竟有限,于是铤而走险,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几成家常便饭,知假贩假的现象比比皆是。

常年与拍卖行打交道的中国文物学会理事赵榆告诉记者,在利益的诱惑下,买家的权益和中介的原则早已不值一提了,更有人把“诚信”视为“傻瓜”的代名词。现在不光是小拍卖公司假货比例大,就是一些大的声誉好的大型拍卖公司也照样会出现假货。

这些国内拍卖公司明目张胆拍假底气何在?《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有关这条的声明在任何一本拍卖目录中都可以找到。也就是说,无论拍品是真是伪,成交后便可概不认账,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界普遍的看法是,《拍卖法》对艺术品拍卖没有什么细化的特殊要求。就大的原则来说,拍卖公司没有为买家保真的义务。当然,如果拍卖公司自己承诺保真,那另当别论。所以,当画家说是假画时,只要委托人不撤拍,拍卖公司就可以继续拍卖。因为画家说的事实,与法律事实不是一回事。

史国良对此深有感触:“你亲自到场告他这画是假的,他也不撤拍,以前也发生过这样的事,但是我们能忍就忍了,能妥协就妥协了,我觉得这个事再不管一下,大家再不呼吁一下,那么这事还会继续下去。因为《拍卖法》的漏洞太大了,每次他们会以《拍卖法》的漏洞说事,作为一种保护伞。我想可能不光是我,很多画家都有这种经历,都是不了了之。” 情况也的确如此,在为数不多的几个走向法庭的假画官司中,除了吴冠中胜诉外,大部分都悄无声息。2000年,上海博达拍卖公司拍卖一幅画,署名为著名画家任危英,任危英后人认定该画为赝品,将上海博达拍卖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最终以调解告终。2003年,太平洋国际拍卖公司拍卖了北京画院画家、国家一级美术师卢平的名画《摇篮小曲》,而该画真迹一直被中国美术馆收藏。太平洋国际拍卖公司被卢平送上了法庭。案件经调解结束后,卢平感慨地说: “假画官司很难打,《著作权法》规定不是很明确,对方只是象征性地赔了几千块钱。”

既然不用保真,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究竟负担怎样的责任呢?北京荣宝拍卖公司副总经理刘尚勇说:“他负的是一种比如说类似于一种信誉上或者道义上的责任,它是一种信誉上的损失,或者是对你能力的一种不认可,你负的责任是这样一种,而不是一种法律责任。”

书画真伪究竟谁说了算

数百万、上千万元的艺术品真伪难道仅仅维系于拍卖公司的商业自律?修改《拍卖法》是否迫在眉睫?事实上,《拍卖法》第六十一条并不像有些人所理解的,只要声明不能保证拍卖物品的真伪就无须承担卖假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曾党志2006年9月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拍卖法》不是拍卖人的避风港:《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在“声明”的前提下,免除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然而,这一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出卖人自己不知道拍卖物品的瑕疵。如果明知拍卖物品是假冒而故意隐瞒时,则应当依法向拍卖物品的买受人承担责任;即使出卖人“声明”了,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出卖人也不能以《拍卖法》的规定作为自己的避风港,逃避法律制裁。

曾党志认为,拍卖人知假卖假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有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的美术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曾党志对《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解读,与国外拍卖公司的做法其实有着异曲同工之处。据了解,苏富比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征集拍品时有专家进行严格的检验。若买家拍得艺术品后,如获得两位行内认可的专家出具证明是假货,该拍卖公司将作退款处理。而在拍卖前获知是赝品,将立即撤拍。

显然,要追究拍卖公司的刑事责任,必须有“专家”在“拍卖前”向拍卖公司指出“假货”,但另一个问题随之而来,究竟谁才是专家,书画的真假谁说了算?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企业必须尊重画家的著作权,但是按照规定,在拍卖活动中,只有委托人和司法机构的介入才有权利中止拍卖活动,而对于画家对自己作品的鉴定权究竟是否属于画家本人,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

几年来,关于“谁是书画鉴定主体”的争论几乎就没有停止过。北京画院艺委会主席杨延文认为,当前艺术品鉴定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一个统一标准,没有一个鉴定主体,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权威鉴定机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同样可以被一个小拍卖行否定,收藏者被弄得不知所措。

杨延文介绍,目前,大致有如下三种鉴定主体并存:专家、画家家属、画家本人。

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是官方惟一的最高鉴定组织,其中的书画碑帖组曾经是国内最权威的书画鉴定机构,其成员都堪称专家级人物。但由于大多数成员基本上是国内各大博物馆的专家,长于古书画的鉴定,而现当代书画绝大多数并未列入馆藏文物征集范畴,所以这些专家对近现代书画,特别是当代书画并没有深入的研究,从近几年一些老专家屡屡发生错鉴,就足可说明问题。

“石鲁遗作”案中,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中国书画五人鉴定小组一成员在石鲁伪作上欣然题跋:“刘先生所藏石鲁水墨卷轴,皆为六尺中堂,手卷长丈二有余,随意操觚,笔墨淋漓,风茂独具,气势雄强,开一代之先声,于国内外传世诸作中,当属上品,诚乃一生从事艺术创作之精华。”大师鉴定遂成伪作护身符。

当今书画鉴定专家的职业道德同样受到了公众的质疑。有业内人士披露,在当代中国书画鉴定领域存在着一种怪现象,即专家收取“鉴定”红包,就能出具与一定金钱数额相对应的“鉴定证书”。另外,书画界一些权威公然给假东西鉴定后,他们的学生、晚辈、同仁不敢说破,只是附和随从。

就在专家不断遭到质疑的情况下,目前许多的国内拍卖公司开始逐渐依赖艺术家本人和亲属。北京一些拍卖公司制定内部规定,凡是收藏家送当代艺术家的作品上拍,一般要请作者本人过目。太平洋拍卖公司副总经理胡智勇认为,如果某艺术品存世时曾经被艺术家家属亲手收藏,那么家属出具的鉴定具有很强的可信度;反之,其鉴定结果让人怀疑。事实上,“家属鉴定”只是一种包装,在鉴定理论上并不成立。鉴定应该是一门学科,需要多方面的鉴定知识、多年的实践经验以及很高的专业水平。所以,家属对画家风格、习惯的把握、了解,只是鉴定的基础步骤,而并不能成为主要甚至惟一依据。 不仅如此,“画家本人鉴定也不一定完全可信”,胡智勇列举了两种情况,一是真的说成假的。一些画家成名之后画价提高,对早期不成熟的画作不愿意承认是自己所画。有的画家规定除某代理公司所售画作之外的所有画作都是赝品,就是要将自己的作品升值,因为这些代理机构的价格往往会比外面高很多。还有一种情况,一位画家送了某人一幅画,某人欲将其出售,有买家来找画家本人鉴定,画家出于不悦,就故意说是赝品。

二是把假的说为真的。画家因为年纪大了,画不动了等原因,会找人代笔,但署他的名,虽然客观来说作品不是真的,画家却承认它的真实性。“画家认为是真的作品不一定就是真的,判断为赝品也有可能是真迹,其中的情况非常复杂。”胡智勇说。

之所以当今书画鉴定领域屡出新闻、错鉴不断,中国画研究院研究员陈履生指出,究其原因是国内书画鉴定体系在根本上存在着架构上的缺陷与盲区,从而使鉴定多元化,鉴定宽泛化。

陈履生认为,专家的泛化是当今学术界的一种倾向,这种泛化的倾向以当代学术腐败为基础,反映了当代学术退化的趋向。目前国家的专家鉴定体系,实际上是一个泛化的专家团体,如其中就没有研究近现代书画的专家,却承担了鉴定近现代书画的任务,那么,这种专门性所反映出的权威性必定会受到社会的质疑。

实际上,专家体系所反映出的问题早已显现出来,关键是有关部门没有引起重视,或者说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实质。杨延文、陈履生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当前中国书画尤其近现代书画亟待重新架构鉴定体系,组成科学的、权威的鉴定评判机构。艺术品鉴定应该有什么依据,然后这个东西的价值鉴定应该有什么样的依据,能够提出真假和价值鉴定的这些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和资格,国家都可以进行界定,否则,出了书画真伪问题,很多情况下也是难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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