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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天之路

2006-09-16 18:58:40    刘绍铭/万象

布鲁马(Ian Buruma)去年三月在The New York Review ofBooks刊出的长文《通往巴别塔之路》(The Road to Babel),从多种角度探讨在英语—枝独秀的时势下,较为弱势的语言的“生态”问题。笔调轻松,听来似闲话家常。文内好些例子跟我们“二文三语”引发出来的话题,或有触类旁通作用,聊列数则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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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一年荷兰的弗里斯兰(Frisland)省发生暴乱。其实,就规模而言,只可说是“骚动”,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引人注意的倒是这次事件起因。事缘当地一位法官拒绝聆听兽医证人用弗里斯兰语在堂上提供的证词。弗里斯兰语是一种跟荷文、德文和英文有“血缘”关系的古日耳曼语言。那位法官一来听不懂,二来在弗里斯兰省,荷文是“官方”语言。布鲁马的看法是:这位法官对案子掉头不管,于法有据,于情有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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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一家报纸的记者席亚来(Fedde Scherer)闻风赶至,在报道中把法官骂得狗血淋头,把他比作在十五世纪末从德国入侵弗里斯兰的“撒克逊流氓”(the Saxon gang)。席亚来因此被控“藐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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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传出,即有“暴民”在省政府前的广场聚集,把席亚来扛起来作民族英雄看待。不久警察也赶来了,挥舞着警棍。救火车随后淹至,开动水龙头冲散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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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民对峙的过程中,席亚来右臂受了轻伤。但事件余波未了。全国性的“主流”传媒不久跟进,——致认为法官拒听兽医证词,态度横蛮,正是宗主国“盛势凌人”的明证。经此“役”后,弗里斯兰语终于在一九五六年取得法定地位,在法庭上可与荷文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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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斯兰自十六世纪以来就是荷兰共和国的一施席亚来自己当然也是荷兰人。他干吗把不识方言的法官骂作“撒克逊流氓”?说来也实在简单:因为弗里斯兰的语言文化是他的身分、他的根。
依布鲁马说,母语对席亚来这种身分的人,犹如一种“切口”(Password),用以识别对方是否“奸细”。席亚来祖先跟外来的“撒克逊流氓”斗争的时代,就凭—句弗里斯兰语立判忠奸:Buter,brea,en griene tsiis,wa’t dat net sizze kin is gjin oprjochte Fries。牛油、面包、绿乳酪。你不会说,就不是正宗弗里斯兰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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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斯兰省人口约八十万,粗通这种乡“土语”的大约半数。事实上,把这种语文升格为“国语”的诉求,只能说是浪漫情怀的流露。几百年来,弗里斯兰语从没在政府机关、学校、或教堂聚会的场合流通过。如果没有一些十八世纪末的乡土诗人提倡过,这种语文是否能流传到今天,也实在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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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席亚来这种勇于捍卫方言的“异见分子”,诉求的不是政治上的认同。换句话说,他并不搞“弗独”。他只希望在荷文盖地铺天的领域中,偶然能在电台节目或跟朋友交谈时,能听到buter,bred,en griene tsiis这些乡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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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马对席亚来这种立场认同之余,也及时提出警告:乡土之亲一过了头,变为沙文主义,日后要付出的代价就要大了。在荷兰的弗里斯兰人继续用母语沟通,不影响他们谋生的能力或妨碍他们日常在“主流”社会的运作,因为他们都受荷文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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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居住在巴塞罗那的加泰罗尼亚(Catalan)人的情况就不相同。他们对母语的维护,天公地义。问题是态度过于沙文,把标准的西班牙语文(Castilian Spanish)也忽略了。这种现象如不改变,巴塞罗那这个名城会慢慢变成一个只闻加泰罗尼亚“乡音”的地方,再不是国际大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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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马的祖父在家里跟长辈用弗里斯兰语交谈。但成年后他跑到阿姆斯特丹念神学,弗里斯兰语因此失了“语境”。布鲁马的父亲连buter,bred,en glgriene tsiis这种“切口”也说不来。布鲁马自己呢,今天仍可用荷文书写,但赖以谋生的语言,却是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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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他一点也不觉得特殊。因为今天跟他一样以“外语”谋生的中国人、德国人、古巴人、俄国人、比利时人、波兰人,你说好了,比比皆是。他不过是其中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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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马行文不忌个人私隐,究竟要卖些什么药?说来也是老生常谈:不管我们个人感觉如何,英语在世界语言中早已成为“一代天骄”。各行业的重要文献,摇滚乐、电脑工程、航空旅游事业,在在需要英语操作的能力。英语不灵光,实难做“现代人”。
正因英语在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功能无可取代,难怪好几年前一位谋国心切的荷兰教育部长,建议所有的大学课程都用英语讲授。这个主意其实并不新奇。在十九世纪明治时代的日本,早有一位教育大臣提出类似的方案了,而且更为激进。这位教育大臣认为,除非英语全面取代日语成为“国语”,日本无法成为一个文明的现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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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那位明治教育大臣的主张太离经叛道,无法落实。今天日本人的国语仍是日语,但并没有妨碍他们接受新科技的能力。他们今天仍稳坐工业大国的地位。不过,话说回来,就学习外语而言,日本人也真“笨得可以”。其中—个原因,依布鲁马的看法,是因对外国人或事物的恐惧而生的排外心理,生怕外语说得太到家,就会损害母语的“冰清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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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说英语,结结巴巴,有理说不清,若在普通场合碰头,大家嘻嘻哈哈一番就是。但日本人当飞机驾驶员,在空中若遇变故,需要用英语跟地面沟通,那绝不能靠“一知半解”了事。布鲁马说:你现在知道为什么日本航空公司开始雇用外籍机师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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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再回头看看荷兰的教育情况。原来主张用英语教学的不只上面提到的那位教育部长。另一位前任教育部长最近还亲口对布鲁马说过,他相信在两三代后,英文将会一跃而成为荷兰的“主要语言”(primary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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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作二十年算,这个情况将在半个世纪以后出现。布鲁马说,如果这部长估计正确的话,那么到时荷文的功用就会跟今天的弗里斯兰语地位相似:一种怀旧的标记。除此以外,再无什么实际价值。但不论弗里斯兰语也好、荷文也好,在强势英语的现实环境冲击下地位虽日见式微,只要这两个族群香火不绝,应该不会从人间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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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丁单薄的语言处境就不可同日而语了。一九九二年一位名叫Tefvik Esenc的汉子在土耳其的一个农庄死去。他是世上能说Ubykh(一种高加索语系的语言)硕果仅存的人。不消说,他身故后,Ubykh语也从此绝迹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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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有“红番”名Red Thundercloud者,因无人可用Catawba Sioux语跟他聊天,终于一九九六年寂寞归西会祖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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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各土著的语言,原有二百五十种:随着老的死去,年轻的日受“同化”,这些语言,眼看也来日无多了。
民族主义的兴起,不利少数民族语言的发展。法国本来是个多种语言的国家,但在共和国自由、平等、博爱的信念下,政府认为既为法国公民,就得说法语。理论上说,这种政策是对的,一种超越种族与宗教的共同语言,是国家的凝聚力。事实上是否办得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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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开始时提到,布鲁马这篇长文,“从多种角度探讨在英语一枝独秀的时势下,较为弱势的语言的‘生态’问题”。现在且看看从旧殖民地翻身独立后的国家,在民族主义与现实原则的比重下,对“国语”的定位,面对些什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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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独立后,尼赫鲁和新政府一些官员制定印地语(Hindi)为官方语言。但到今天这种仅在印度北部通行的法定语言还是名存实亡。在印度南部,印地是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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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虽然以人口计,说英浯的人仅占全国百分之五,但今天沟通印度政府高层和知识分子的语言,还是旧日宗主国的母语。尼赫鲁本人的英文潇洒漂亮。他有关印度独立的文献,都是用英文写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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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从旧殖民地争取到独立主权国家的身分问题,不能不提到菲律宾。这个先后经西班牙和美国殖民的国家第—部伟大文学作品,是José Rizal用西班牙文写成的Noli metangere。这是一本充满了国族意识、身分认同和独立思想的小说,不巧却要依靠“外语”来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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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不少用英文写作的菲律宾作家,时为西班牙文在这个千岛之国日渐消失而感到痛惜。有些作家本想以国语他加禄(Tagalog)为文,奈何购买他加禄读物的人士,不管民族意识多强,大多数只爱看漫画书,对文艺作品兴趣泛泛。因此英语今天还是菲律宾“有识之士”的共同语言,也是文学作品的lingua franca。基于市场的考虑,漫画和电影的语言,几乎清—色的是他加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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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说:English is the language of the pocket,英语是“口袋浯言”。所谓口袋语言,就是致富的工具。就文学市场来说,—个母语非英语的作家选择英语写作,可能别有用心,目的并不一定为了发财。(证诸金庸、琼瑶等作家的例子,用方块字写作一样可以致富。)布鲁马举的例子中,有以《等待》(Waiting)获奖的中国作家哈金(Ha Jin)。哈金文字的特色(minimalism),非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但布鲁马把哈金的“现象”看作一种“国际英语文体”(international Englishstyle)出现的先驱,却值得我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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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英语文体呢?拿《等待》作例子的话,这就是除了叙述文字的语言外,本身再没有什么地方会引起读者对旧日的大英帝国、或今天的“美帝”作任何联想。这就是说,白描或对话没有引用出自英国文学的“典”、隐喻、或“我的爱像朵火红的玫瑰”这类的譬喻。简单的说,哈金的英文跟英国文化拉不上关系。就《等待》一书而言,英语在他笔下只是一种工具,不带个人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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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布鲁马全文,我得到这么一个印象:他对世界各种语言彼消此长的评述,就事论事,不作任何判断。英语独大,老英或老美也不要太高兴,因为到那一天英语“取代”了其他弱势语言时,全世界各族类的人都吃麦当劳、看好莱坞电影,他们一定会感到怪怪的,说不定会因此觉得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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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晓英语外还有自己母语可依恋的人有福了。Rajeev Srinivasan是南印度一位作家,母语是Malaylam。布鲁马一位朋友在网上下载了—篇这位印度人用英文写的文章给他参考。Srinivasan说,“我英语和母语都运用自如,但我可以毫不犹豫的说,母语是我心灵的语言,language of the heart,而英语是理性的文字,language of the 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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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位印度作家的“宣言”后,不禁想到香港学界—个怪现象。听说科技大学中国文学的课程,按规矩是要用英语讲授的。如要破例,就得申请。这成什么世界)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氤氲着多少苍烟落照,都是language of the heart的语言,怎可用language of the head传授?幸好这条学术官僚制定的规矩,只是聊备—格,至今还未听说过有“禁用中文说李杜”的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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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鲁马题目出现的Babel,据《圣经》记载,原为诺亚子孙的聚居地。他们一天妙想天开,要建筑一座通天的高塔,因此犯了狂妄罪,被上帝惩罚。他们本来有一种共通的语言,受天遣后变得各说各话,互相不能沟通,塔也建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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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oad to Bebel的“路”,参照本文看,指的谅是英语。英语变为“通天之路”,作者用心,多少有讽喻之意。不管你喜欢不喜欢,修好英语,就可“通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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