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文章探讨“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这个问题,其实,“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只是粗略讲法,具体到人,纪委书记比党委书记还低半级,纪委书记不是第一把手,党委书记是第一把手,让不是第一把手的去监督第一把手,其监督效能可想而知。
现在的纪委职能,与古代的御史(刺史)有点相似,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古代人做法,尽管古代的历朝做法有所不同,但内在机理是相通的,以下试着描述内在机理。
中国古典式权力的游戏是三权鼎立式的。
王侯形成了权力一极,有同姓王,主要是王室成员,还有异姓王,主要是立有显赫战功被封王封侯者,还有北方草原上的番王与南方深山中的土司;他们率领军队,驻守各地,不干预当地事务,只有“化外之地”的某些番王与土司被赋予裁决权力。一般情况下,他们不能离开领地。他们的爵位可以世袭。
官吏形成了权力一极,他们在辖区内拥有裁决权力,这种权力甚至达到了独断专行的程度,即司法与行政的合一,但一纸调令,他们就要“走马上任”或者“致仕”提前退休回老家,他们的跟班幕僚就随之遣散。一般情况下,他们不能在辖地呆太久。他们的职位不能世袭。
御史形成了权力一极,他们属于朝廷的命官,拿中央发的工资;他们被轮流派往各地,专门监督各地的王侯和官吏,防止他们坏了回避规矩,联起手来搞集体负责制,结果尽做一些集体不负责的事情。他们的职级不高于被监督的对象。
这种权力的游戏有可玩性。王权与官权的互相牵制,加上第三方的适时监察,这就具备了三角形稳定性;不能裁决者能世袭,不能世袭者能裁决,加上第三方的反馈调整,这就达成了动态平衡。当然,这种稳定性与动态平衡都是相对的。
古代人的做法有三点启示。
第一,御史的工资比级别重要。这里的工资,不是指工资高低,而是指谁给谁发工资,中央给御史发工资,其最低境界,可以保证御史在地方具有独立的人格和天然的公正性,其最高境界,中央监督权力处于全局流动配置状态,御史随时会被召回或会被派往其他地方,某地一个权贵,今年能摆平这位御史,明年未必能摆平那位御史,由此,就形成了整个系统的震慑力。这里的“级别”不是谁管谁的问题,而是专业归口的问题,御史的“级别”不高于被监督的对象,确保了他们不会出格、不能插手地方性的具体事务;监督就是监督。
第二,御史只是整个系统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整个系统,如果没有王权与官权既互相支撑又互相制衡,当某地一官独大一手遮天,官场上下官官相护,御史就不起作用。
第三,御史作用有局限性。古典式权力的游戏,只能对权力进行空间分割,不能对权力进行时间分割,随着时间推移,官权膨胀,官场臃肿,官权架空王权,御史形同虚设,最终导致“官逼民反”,触发周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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