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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领主的“初夜权”

2014-07-02 13:44:00    南方都市报

 

初夜权

 

 

   人类历史的发展,是一个试错渐进的过程。错误是难免的,曲折是正常的,都不妨看作是为前进所付的学费。但学费不应一付再付,同样的错误应避免一犯再犯,前进的代价应尽量减小,则是不言自明的。为此,就需总结失败之由,借鉴历史经验。借鉴历史经验,即以史为鉴。中国人对此非常重视,也颇有心得,“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一向得到人们认同。


  然而,以史为鉴,谈则容易,实现则难,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前提:必须正确理解历史,而正确认识历史并不容易。可以想见,如果对历史的理解并不符合历史的真实,在此基础上得到的历史观念本身是错误的,那么以之为鉴又能得出什么有益的经验教训?这一点,以人们对中世纪欧洲“初夜权”的认识最为典型。


  许多人认为欧洲中世纪一团漆黑,领主的“初夜权”是最有说服力的一个证据。然而,仔细一想,又觉得此中疑问甚多。比如说,为什么中世纪之前的古希腊、古罗马已经达到很高的文明层次,“初夜权”早已不存在,而中世纪之后的近现代欧洲也有很高的文明程度,个人权利包括妇女权利受到很大的保护,那么何以在这两个时段之间会存在代表人类愚昧、野蛮的“初夜权”?它是怎么产生的,又是怎么消失的?


  尽管疑问很多,但是某些文章却言之凿凿,让人不得不信其有。比如一篇文章说:“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颁布公告说:‘在领地内的农民(佃农、农奴)结婚时,领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如果遭拒绝,新郎必须付钱给领主。’如果不履行义务,婚姻就得不到领主的认可,属无效婚烟。这种由领主享受初夜权的野蛮规定,自13世纪一直持续到16世纪末叶;在俄国及东欧诸国,甚至还延续到了18世纪初期。”初一看,该文所说似乎有理有据,而实际上完全背离历史事实,全是造假之辞。


  历史真相是:中世纪欧洲根本就不存在“初夜权”,更不用说16—18世纪了。所谓的“初夜权”,仅仅是16世纪才出现的关于中世纪的“传说”,是后人制造的关于中世纪的“观念”,而不是真实的“历史”。


  对此,美国著名学者朱迪斯·M.本内特(JudithM.Bennett)和C.沃伦·霍利斯特(C.WarrenHollister)在他们合撰的《欧洲中世纪史》一书中做了解释。值得一提的是,该书是美国数百所大学采用的经典教材,已经盛行30多年,一直颇受赞誉。显然,其观点在欧美学术界是得到承认的,可以说是学界的共识了。


  欧洲中世纪存在“初夜权”的观念源头,是16世纪的一位作家在他的书里编造的一个故事。故事讲述的是5个世纪之前的一位国王和王后如何劝说他们的贵族放弃这一野蛮的传统。中世纪人经受过如此可怕的事情———这一说法很快传开去;还不到几代人时间,大多数人就相信曾经有过初夜权这个传统,特别是在苏格兰、爱尔兰和威尔士这样“野蛮”的地方。然而事实上当时并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初夜权的实行,学者阿兰·布罗(AlainBoureau)在其1995年的著作《领主的初夜》(TheLord’sFirstNight)里也雄辩地证明初夜权只是捏造,并非史实。


  中世纪的领主的确有很多“权力”,但并不包括他们对女农奴的“合法强奸”。毫无疑问,中世纪领主有时候会和女仆、女佃户生下私生子。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领主们的这种权力从来没有法律或不成文的传统的支持。领主可能会恐吓、诱骗、威胁,最终占有;但他们从来没有可以要求和女仆发生性关系的“权力”。


  总之,所谓的“初夜权”,只是近现代人关于中世纪的“传说”而已,实际上它从未存在过。


  并不存在的“初夜权”,不明历史真相者却以为它真有,并以此指控欧洲中世纪暗无天日,这就像警察指控处女卖淫一样荒诞。但是,它只不过是许多人脑中自认为准确无误,而实际上完全背离历史真实的一个典型事例而已。这个事例绝不是唯一的,受裁剪、歪曲历史做法的荼毒,这类事例存在于人们脑中的不在少数。研究历史本来是为了借鉴历史经验,然而在错误的史实基础上形成的历史观念,又能够提供什么有益的历史借鉴?有些人还喜欢探求“历史规律”,并以之来指导社会实践,如果所谓的“历史规律”是建立在对历史真实的不解、误解和曲解的基础之上的,那么以之为指导还能不造成灾难吗?


  以史为鉴,第一大问题当然是国家“兴替”。近代以来,西方世界兴起,东方世界衰落,此中原因到底何在?有人认为,近代西方世界的兴起,是殖民掠夺的结果。然而,一个简单的史实是:16世纪,西班牙、葡萄牙靠殖民掠夺变得富有,但是这时候英国还没有海外殖民地,但1588年英国却击败了西班牙的“无敌舰队”,强盛已经不逊西班牙,这又如何解释?


  对于西方世界的兴起,掠夺说显然是不具有说服力的,以殖民掠夺为西方世界强盛之由,这样的历史观有悖于史实。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最具说服力、得到普遍认同的观点是:“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这是1993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著名学者道格拉斯·C.诺思总结出来的。“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包括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有效率的资本市场、金融体制、财政税收制度等等,其核心是产权保护制度。清晰界定的产权,能够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从而实现经济繁荣,这已是学界的共识。


  保护产权,而不是殖民掠夺,是近代西方世界兴起这一“欧洲奇迹”的关键,诺思以可靠的史实为基础做了令人信服的论证。保护产权,就必须保障个人权利,也就是人权必须获得有效保障。如果说人类社会存在历史规律的话,那么保护产权、保障人权是经济繁荣、国家强盛的基础,这便是最大的历史规律。这个规律不仅在西方历史中得到验证,在中国历史中也同样得到验证,比如中国近60年的社会实践,即证明了这一历史规律具有普适性:前30年因违背规律而遭受重大挫折,后30年因遵循规律而取得很大成就。


  以史为鉴是重要的,但以史为鉴有个前提:那就是,必须尊重历史,从真实的历史而不是从被裁剪、被歪曲的历史出发去考察历史,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历史,才能从历史中获得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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