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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的生命意识与《史记》的悲剧性

2013-11-12 13:40:00    新浪

 

司马迁发愤著书
司马迁发愤著书

 

 

   《史记》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和第一部传记文学名著。在对历史人物的叙述和评论中,司马迁以其独特的文化底蕴和人生遭遇,面对兴衰荣辱、功过是非和生死存亡,对人类的生命现象作出了哲理的思考,形成了独特的生命意识。其生命意识反过来影响于《史记》人物传记的创作,使得《史记》成为一部悲剧性作品的大荟萃。其悲剧篇什之多,悲剧人物之众,悲剧氛围之浓烈,悲剧性质之彻底,形成特有的悲剧精神,在中国古代叙事文学中首屈一指。

  

   

  

  一、融合儒道的生命意识

  

   

  

  生命意识伴随着人的生死存亡现象而产生,生命意识的功利化、伦理化、道德化、宗教化等,却是无穷无尽的话题。先秦诸子都曾涉及这个话题,而影响于司马迁的主要是儒、道两家。对于生命本质的认识,司马迁以道家哲学为主融合儒家,其主体部分是朴素唯物主义。《史记·太史公自序》全文引载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这篇鸿文体现了司马氏父子对先秦主要学术流派的批判继承,唯独对道家褒扬有加。文中说:“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形神离则死。死者不可复生,离者不可复反,故圣人重之。由是观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这里的“神”是指元气,“形”是指肢体,有裴骃《集解》引韦昭语及张守节《正义》为证。对生死现象的这种解释在《庄子》中屡见不鲜。《知北游》中说:“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至乐》中说:“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司马氏采用道家的元气说解释生死现象并不科学,但认为人类万物产生于元气,与天帝或神灵没有关系,生死属于自然变化,没有鬼神幽冥,显然属于唯物主义范畴。

  

  儒家也影响到司马迁对生命本质的认识,情形要复杂一些。《孔子世家》多采用《论语》之文,《论语》重祭祀而回避鬼神。《述而》中说:“子不语怪、力、乱、神。”《先进》中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八佾》中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雍也》中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透过这些闪烁之辞可以确认,孔子内心并不相信鬼神,深层意识是唯物的。《史记》采用《左传》、《国语》史料颇多,这些著作大量保存“神秘文化”,诸如鬼神妖梦、祸福预言、巫卜星占、天变示警等。西汉儒家宗师董仲舒以天人感应为核心构造的神学体系,弥漫于西汉中期的思想界。这些都使生性爱奇的司马迁受到影响,难以排除唯心的成分。因而《史记》中不乏神灵怪异的描述、星象人事的比附和“积善余庆,阴谋阳祸”的议论。

  

  基于以上所述司马迁对于生命本质的认识,《史记》中的悲剧性作品主要属于社会悲剧和性格悲剧,但某些作品也兼具命运悲剧的性质。

  

  对于生命意义的认识,司马迁以儒家哲学为主融合道家,其生死观源于儒、道,高于儒、道。先秦儒家违时嫉俗,追求真理,为治世而进取,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不同于汉儒的趋时媚俗,追求功名,为私欲而进取,知其有可为而为之。《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立德、立功、立言,集中体现为立名,立名是“三不朽”的标志。孔子也十分重视立名,《论语·卫灵公》载孔子语:“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这句话可以说是司马迁的座右铭,在《史记》首篇列传中就被引以明志,《史记》中“名不虚立”、“名冠诸侯”、“名垂后世”、“名重泰山”等评赞更是不胜枚举。立名,是司马迁品评历史人物的重要标准。司马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也就是要立言以垂名于后世。由此可见,先秦儒家的“三不朽”精神是司马迁生命意识的核心。

  

  先秦儒家追求真理,视仁义为第一生命。《论语·里仁》中说:“朝闻道,夕死可矣。”《卫灵公》中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孟子·告子上》提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甚至明白了真理就可以死,是崇高的殉道精神。由此产生的节操观将殉道牺牲推向极端,见辱则死,动辄自杀,却是司马迁所不取的。他主张忍辱负重,发愤为作,生命意识比儒家更具韧性,更为顽强。

  

  道家哲学也影响到司马迁对生命意义的认知。《庄子·逍遥游》以“至人无已,神人无功,圣人无名”为道家最高精神境界,无已、无功、无名,集中体现为无为。逍遥无为,超世脱俗,其实是由愤世嫉俗所致。《史记·游侠列传》引《庄子·胠箧》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非虚言也。”以诸侯为巨盗,以仁义为脏物,揭露了仁义的虚伪,淡化了儒家的节操。司马迁以道诋儒,拓展“三不朽”的内涵,礼赞那些忍辱负重、发愤为作的顽强生命;同时以儒訾道,摒弃道家的消极遁世和回避矛盾。司马迁重视生命的存在,更重视生死的意义,顽强的生命意识形成了《史记》悲剧的彻底性。

  

   

  

  二、超越生死的价值观念

  

   

  

  司马迁的人生是一个悲剧,《报任安书》则是悲剧主人公最真实的自我心理描述。透过这篇血泪凝聚的文字,可以清楚地感悟司马迁的人生价值取向:为“三不朽”而超越死亡。

  

  《报任安书》作于遭李陵之祸受宫刑出狱之后。全文针对其朋友任安“推贤进士”的劝告予以回绝,围绕一个“辱”字,倾泄满腔悲愤。一抒于悲愤,深究受辱程度之深;二抒悲愤,痛说受辱由来之冤;三抒悲愤,分辨忍辱不死之理;四抒悲愤,陈述著书雪辱之志。《古文观止》评点此文说:“感慨啸歌,大有燕赵烈士之风;忧愁幽思,又直与《离骚》对垒。”深究受辱程度之深,意在表明其知耻,回绝所谓“推贤进士”。司马迁认为宫刑是奇耻大辱,他列举春秋战国及汉代的著名事例,说明自古以来都以宫刑宦竖为耻辱。自己身为慷慨之士,竟然遭受宫刑,沦为宦竖,变成“刀锯之余”、“扫除之隶”,岂可妄言“推贤进士”!铺陈托身立命之本,落脚在“耻辱者,勇之决也;立名者,行之极也”;罗列灾祸悲痛之最,坐实于“行莫丑于辱先,诟莫大于宫刑。”理想的人格观念与残酷的受辱现实南辕北辙,反差巨大。立德不能奢望,立功虚成泡影,抒愤之极执笔长叹:“嗟乎,嗟乎!如仆,尚何言哉!尚何言哉!”字里行间充塞着抑郁、羞辱和悲痛,然而魂萦梦绕的“立言”一念,使他拒不言死。

  

  痛说受辱由来之冤,意在澄清是非,证明自己是无辜遭罪。司马迁与李陵“趣舍异路”,“素非相善”,因而他为李陵辩护,是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称说李陵的战功,提供折罪的依据,意在宽慰皇上,堵塞谗言,效款款之愚,尽拳拳之忠。但汉武帝却认为,称说李陵之功便是诋毁贰师将军李广利。李广利是武帝的亲戚兼宠臣,酷吏阿顺帝意,径直给司马迁定为“诬上”之罪,铸成无处伸诉的冤案。司马迁“适会召问”,才“推言陵功”,何罪之有?然而违拂上意,得罪权贵,没有人愿意或敢于为他说话。他再次长叹:“悲夫,悲夫!事未易一二为俗人言也!”哀怨、郁勃和愤激溢于言表,然而为那“立言”一念,他仍然拒不言死。

  

  “诬上”即诬蔑皇上,是死罪。汉法有赎罪、赦徒诸项目,汉武帝天汉四年、太始二年两度下令:“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等”。但司马迁“家贫,财赂不足以自赎。”赦徒可能不缴赎钱,汉景帝中元四年曾有先例:“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腐刑即是宫刑,宫刑须下蚕室。清代赵铭认为,“迁之下蚕室,出于自请无疑。”当代《史记》专家韩兆琦先生在《史记通论》中也持“司马迁自请受宫刑”的说法,完全可信。司马迁既以宫刑为奇耻大辱,又自请宫刑以求生存,而且“就极刑而无愠色”、“函粪土之中而不辞”,可见他将“成一家之言”看得何其重要!为此,他超越了生死荣辱,体现了真正的悲剧精神。

  

  分辨忍辱不死之理,重在强调生死的意义,表明自己只能忍辱求生。司马迁提出:“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这一唯物主义的生死观充分体现了超越生死的价值观念:生死本身只是必然的自然现象。而生死的意义却有泰山鸿毛天壤之别,重于泰山则虽死犹生,轻于鸿毛则死不足惜。如果司马迁伏法受诛,那就轻于鸿毛,无异于蝼蚁,因为文史星历之职本来为人所轻贱,而死因则是为兵败投降之人辩护,而且背着欺君的罪名。引决自裁稍见光彩,司马迁绝不贪生怕死,为何不自杀呢?汉武帝的政治酷刑严威,定罪之际已施尽凌辱,于鞭箠之间自杀,便毫无意义了。司马迁忍辱求生的真正原因则是“恨私心有所不尽,鄙殁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

  

  陈述著书雪厚之志,重在阐明发愤为作的道理,并透露出著述完成的情况。司马迁著述的动力来自多方面,最重要的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强烈愿望,他正是因此而超越生死荣辱。“古者富贵而名摩灭,不可胜记,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他一气列举了西伯、仲尼、屈原、左丘明、孙膑、吕不韦、韩非及《诗经》作者等八例,他们都是忍辱负重发愤为作而完成著述,充分实现自我价值的。司马迁就是要效法前贤“退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所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意味着他实现了自我价值。这时他才如释千斤重负:“则仆偿前辱之债,虽万被戮,岂有悔哉!”这个“戮”理解为杀或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司马迁已经永垂不朽。

  

   

  

  三、顽强抗争的悲剧精神

  

   

  

  司马迁的人生悲剧融合儒、道的生命意识和超越生死的价值观念孕育了《史记》的悲剧精神。《史记》悲剧精神表现为悲剧人物处于生死存亡之际的顽强抗争,目的性、坚韧性、超越性和彻底性是《史记》悲剧精神的基本特征。

  

  (一)抗争的目的性

  

  《史记》悲剧精神的目的性,是指悲剧人物的顽强抗争具有明确的社会功利目的,为道义、为权力、为名节、为知己,而不是纯粹为自己的生存,这与唯美主义的唯生存说大相径庭。司马迁对生命本质的认识以道家朴素唯物主义为主,也受到儒家神秘文化的某些影响。这种认识决定了《史记》的悲剧性作品必然以社会悲剧和性格悲剧为主,反映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某些现象难以解释,也就归之于天。又由于司马迁对生命意义的认识以儒家的“三不朽”精神为主,受到道家愤世嫉俗、顺应自然诸多思想的影响,拓展了“三不朽”的内涵,这就决定了《史记》的悲剧性作品必然以那些为立德、立功、立言而顽强抗争的人物为主要描述对象,赞美他们的奋斗精神,指出他们的缺陷过失。

  

  《史记》悲剧精神的目的性也是由描述对象和内容本身所决定的。《史记》不是戏剧,不是小说,而是历史人物传记,必须以历史的真实为前提。中华民族自古灾难深重,历史本来就充满悲剧色彩。《史记》描述的上下三千年几经改朝换代,社会形态几经巨变,金戈铁马逐鹿中原,狼烟烽火遍及神州;志士仁人为拯救社会而抗争,英雄豪杰为夺取江山而抗争,刺客游侠为快意恩仇而抗争,贩夫走卒为改变命运而抗争。于是悲剧人物大量涌现,层出不穷。《史记》中有悲剧人物一百多位,以悲剧人物名篇的传记居半数以上,体现了历史的悲剧性。

  

  《史记》悲剧人物的抗争目的十分明确。孔子抗争的对象是整个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抗争的目的是用仁义礼智信改变这种社会现实,虽然当时未能建功,但却牢固树立了儒家道德。屈原以九死不悔的精神顽强抗争,最终身殉理想,其抗争目的是求索真理,实现美政,虽未成功,但却树立了高尚的爱国情操和光辉的人格。陈涉在“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的极端困境中揭竿而起,抗争目的是推翻强暴的秦王朝,在历史的夜空中留下了耀眼的轨迹。项羽的抗争目的是雄霸天下,制御诸侯,虽然缺乏远见卓识,其悲壮气概却举世无双。为秦国变法而死的商鞅、为楚国革新而死的吴起、为汉朝削藩而死的晁错、为刺杀秦王而死的荆轲、为触扦武帝法网而死的郭解,等等。凡《史记》悲剧人物,无一例抗争目的不明者。其抗争目的既有“为他”,也有“为我”,但所谓纯粹为生存而抗争,《史记》中难寻其例。

  

  (二)生存的坚韧性

  

  《史记》悲剧精神的坚韧性,是指悲剧人物具有坚韧不拔的生存毅力,遭受困辱时绝不轻死。司马迁对那些忍辱求生而卒成功业的悲剧人物情有独钟,引为楷模,高扬了忍辱负重、发愤为作的精神。这是由司马迁的人生遭遇及价值观念所决定的。

  

  朱光潜《悲剧心理学》第八章指出:“悲剧总是有对苦难的反抗。悲剧人物身上最不可原谅的就是怯懦和屈从。”该书第十一章引用英国美学家斯马特《悲剧》中的论述说:“如果苦难落在一个生性懦弱的人头上,他逆来顺受地接受了苦难,那就不是真正的悲剧。只有当他表现出坚毅和斗争的时候,才有真正的悲剧,哪怕表现出的仅仅是片刻的活力、激情和灵感,使他能超越平时的自己。悲剧全在于对灾难的反抗。”《史记》倾力描述和尽情讴歌的正是这种反抗,尤其是生存的毅力。《伍子胥列传》最为典型。当伍氏父子面临楚平王的无辜杀害时,伍尚与父俱死,逆来顺受,虽然悲惨,却不能构成悲剧。伍子胥拒不就范,历经千辛万苦逃往吴国,借兵报仇,鞭平王之尸。作为吴国功臣,他与昏君奸臣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最终被逼自杀。司马迁在传末评论说:“向令伍子胥从奢俱死,何异蝼蚁?弃小义,雪大耻,名垂于后世,悲夫!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岂尝须臾忘郢邪?故隐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这里推崇的正是对灾难的反抗和超越自我的顽强毅力。

  

  类似评论又见于《魏豹彭越列传》:“魏豹、彭越虽故贱,然已席卷千里,南面称孤,喋血乘胜日有闻矣。怀畔逆之意,及败,不死而虏囚,身被刑戮,何哉?中材以上且羞其行,况王者乎!彼无异故,智略绝人,独患无身耳。得摄尺寸之柄,其云蒸龙变,欲有所会其度,以故幽囚而不辞云。”这里揭示的是隐忍耻辱以求实现自我的顽强抗争。《淮阴侯列传》将抗争的坚韧性贯穿在描述中。韩信贫贱时曾受屠中少年胯下之辱,已为楚王又“受械于陈”,直至最终被吕后诱杀,始终没有想过殉节自裁,是“勇者不必死节”的典范。

  

  《季布栾布列传》论赞云:“以项羽之气,而季布以勇显于楚,身履军搴旗者数矣,可谓壮士。然至被刑戮,为人奴而不死,何其下也!彼必自负其材,故受辱而不羞,欲有所用其未足也,故终为汉名将。贤者诚重其死。夫婢妾贱人感慨而自杀者,非能勇也,其计画无复之耳。”季布被刑戮,为人奴,是隐身求生之计。他不为项羽尽忠自杀,更不想被刘邦逼迫而死,因为他的才能尚未充分施展,故自刑隐身,以待时机。坚韧性在《刺客列传》中也有突出的表现,豫让就是典型。就其为智伯报仇而谋刺赵襄子的事件本身而言,不过报答知遇之恩,但他残身苦形,以求一逞,其坚韧顽强,真是可歌可泣。

  

  (三)死亡的超越性

  

  《史记》悲剧精神的超越性,是指悲剧人物具有自我牺牲的勇气,死得其所时绝不贪生。人固有一死,死亡本身便无足轻重,重要的是为什么死和怎样死,所以死的意义则有泰山鸿毛之分。重于泰山,名垂后世,死得其所,虽死犹生。其中洋溢着道德的满足,悲观之中蕴藏着乐观,体现了超越生死的价值观念。

  

  《廉颇蔺相如列传》中蔺相如智勇双全,司马迁认为他对待生死处理得当:“知死必勇,非死者难也,处死者难。方蔺相如引璧睨柱,及叱秦王左右,势不过诛,然士或怯懦而不敢发。相如一奋其气,威信敌国;退而让颇,名重泰山。其处智勇,可谓兼之矣!”蔺相如引璧睨柱,叱秦王左右,绝非作势唬人,倘若秦王及左右坚持强硬,则蔺相如非死不可。然而蔺相如是为维护国家尊严而死,英勇悲壮,义薄云天,名留青史,正是死得其所,何乐而不为?从生死角度看,《季布栾布列传》两人相为映衬:季布求生以展才,栾布趋死以明义。刘邦诛戮功臣,梁王彭越最无反形,已而枭首示众,严禁收视。唯有栾布“奏事彭越头下,祠而哭之”,慷慨陈词,义责皇帝,自请就烹,显示出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司马迁论赞:“栾布哭彭越,趣汤如归者,彼诚知所处,又自重其死。虽往古烈士,何以加哉!”栾布并没有因为哭祠彭越而被烹杀,如同蔺相如并没有死于秦廷,是他们大义凛然、勇于牺牲的壮烈行为震慑了强大的对手,他们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对生死的超越。超越生死的大义,是中华民族的巨大精神财富。

  

  《史记》悲剧精神的超越性另有一种情形:悲剧人物并不认为死亡有什么重大意义,只是他们经过顽强的抗争,最终陷入死亡与屈服的两难境地。冷静地选择死亡,出自于对自身的无悔和对现实的绝望,死亡是他们最后的抗争。

  

  《史记》中最令人惊骇的死亡是项羽自刎乌江。垓下之围,英雄末路,别姬、溃围、拒渡、赠马、自刎、分尸,豪气冲天,惊心动魄。项羽很符合亚里士多德界定的悲剧人物标准:“在道德品质和正义上并不是极好,但是他的遭殃并不是由于罪恶,而是由于某种过失和弱点。”项羽有多项过失和弱点,而他自己始终未能觉悟,相反,对自己英勇善战的一生非常自豪,而将最后的惨败归于“天之亡我”。他是在无悔和绝望中悲壮地结束自己的生命的。

  

  《史记》中最令人愤懑的死亡是李广自刭幕府。李广才气,天下无双,勇当强敌,仁爱士卒,与匈奴七十余战,却终身不得封侯,晚年被逼自杀。司马迁评赞曰:“余睹李将军悛悛如鄙人,口不能道辞。及死之口,天下知与不知,皆为尽哀。彼其忠实心诚信于士大夫也。”尽管所谓“不遇时”、“杀已降”、“数奇”等说法隐现着扑朔迷离的宿命论,但西汉人事敝政还是昭然若揭。可以肯定的是,李广之死出于自负自爱,而对现实充满怨恨与绝望,最终是悲观厌世的。

  

  《史记》中最令人沉痛的死亡是屈原自投于汨罗。屈原既是爱国主义者,又是理想主义者。他要用他的美政理想治理他的祖国,使之富强起来。为此,他与楚国腐朽的上层集团进行了顽强抗争,这就构成了“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冲突。”(恩格斯《致斐·拉萨尔》)结果是政治的失败成就了诗作的辉煌,屈原满怀对自身高尚人格的自豪和对楚国奸佞群小的怨恨投水自尽:“既莫足与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

  

  (四)结局的彻底性

  

  《史记》悲剧精神的彻底性是指悲剧人物的结局具有毁灭性,没有后世中国传统戏剧的“团圆套”。《史记》中的悲剧人物遭遇悲惨,或者自杀,或者被杀,或者终身困顿,或者晚景凄凉。这种彻底性显然是由客观历史所决定的,在选择描述对象、提炼主题思想及选材剪裁方面,充分体现了司马迁独到的悲剧意识。

  

  《李斯列传》是悲剧精神彻底性的典型。李斯是个有严重缺陷的悲剧人物,其致命缺陷在于“重爵禄”,极端自私自利。作为秦朝丞相,李斯虽然知晓六艺旨趣,但每到关键时刻,便经不住威胁利诱而放弃原则,助纣为虐,为虎作伥,最终还是为奸臣赵高和昏君胡亥所杀。害死李斯之后,赵高又逼杀秦二世胡亥,而立子婴为秦王。子婴令人刺杀赵高,将其夷灭三族。如果将这篇传记改编成为戏剧,那么最后的舞台上则将摆满尸体。悲剧人物的善恶是非姑且不论,只看这毁灭性的结局,就是彻底的悲剧。

  

  《魏其武安侯列传》与《李斯列传》异曲同工,是魏其侯窦婴、武安侯田蚡及将军灌夫的合传。作品直接描述外戚权贵之间的倾轧,间接揭示皇帝与皇太后及太皇太后之间的暗争。人物品质不同,性格有异,结果都一样。田蚡倚势弄权,害死灌夫和窦婴,自己精神崩溃,被窦婴和灌夫的冤魂索命而死。三人依次死于非命,同归于彻底毁灭。结局的毁灭性是美学悲剧性的重要特征,《史记》悲剧作品之所以震撼人心,使人产生“恐惧和怜悯”,结局的悲惨是一个重要原因。

  

  《史记》悲剧精神具有的目的性、坚韧性、超越性、彻底性,使《史记》的悲剧人物或多或少具有英雄性的特征,既悲且壮。有一种理论认为悲剧人物必须是正面人物、英雄人物,另一种理论则认为悲剧性不包含英雄性,悲剧性抗争纯属唯生存意识,不具有任何社会功利性。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依前一种观点,则李尔王、麦克白不能算悲剧人物;依后一种观点,则哈姆莱特、奥赛罗也须重新审查悲剧人物资格。如果连莎士比亚的著名悲剧作品都不能包容,又如何能够包容司马迁的《史记》呢?在作品与理论的关系上,恐怕只能度足置履,而不能削足适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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