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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六家要旨》:尚简恶繁,贵卑忌深

2013-11-14 16:14:00    新浪

 

司马谈
司马谈

 

 

  《史记•太史公自序》保存的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是总结先秦诸子的一篇重要学术论文。文中精练概括先秦诸子六家显学的核心思想,对阴阳、儒、墨、法、名既有肯定,也有批判,唯独对道家推崇备至,认为道家兼具各家之长。东汉的班氏父子据此批评司马父子“论大道则先黄老而后六经”,明代何良俊说:“《史记》序六家要旨,进道德,绌儒术,诚有如班孟坚所讥者。”鲁迅说:“司马迁说过儒以文乱法,而侠以武犯禁,由此可见儒和侠的流毒了。太史公为什么要说这样的话呢?因为他是道家,道家是主张无为而治的。”《史记》研究中有不少人持此观点,存在一定的误区。《论六家要旨》的要旨在于尚简易,绌繁缛,贵卑议,忌深文,这一要旨贯穿于《史记》,而道家思想偶合于《论六家要旨》。

  

  一

  

  《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

  

  这是《论六家要旨》的序言,引文见《周易•系辞下传》:“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司马谈认为六家思想如同《易传》对“思虑”的阐释,目标都是务于治理,只是说法不同,殊途同归。殊途、异路就是“有省不省”。“有省不省”是关键词,全篇的文眼,是《论六家要旨》的要旨,关系到对《论六家要旨》和整部《史记》思想的解读,不能不求甚解。

  

  “有省不省”旧注或者忽略不注,或者误解其义,自《史记》有注释以来,尚未得其解。《史记》“三家注”中裴骃的《集解》和张守节的《正义》不予注释。司马贞《索隐》解释说:“六家同归于正,然所从之道殊途,学或有传习省察,或有不省者耳”。《汉书•司马迁传》颜师古注:“言发迹虽殊,同归于治,但学者不能省察,昧其端绪耳”。两处唐人诠释基本一致,都是将“省”解释为“省察”、“省察”就是“明白”。“有省不省”的意思是有的省察,有的不省察。陈述对象是指“学或有”、“学者”,意思是:学习者有的明白了,有的还没有明白。

  

  清人郭嵩焘《史记札记》解释:“言六家同务为治,而所施异宜,不相为用,务此则忽彼,故曰有省有不省”。郭氏认为“有省不省”的陈述对象是“所施”,是指六家主张的施行各有所宜,互不兼用,务行此家就会忽视彼家。务行此家则省于此家,忽视彼家则不省于彼家。“省”依然是“省察、明白”的意思,与唐人的诠释没有实质的区别。

  

  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和《汉书》颜师古注都具有权威性,郭嵩焘的《史记札记》颇有影响。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注释“有省不省”,就引证这三家。这一解释遂成为定论,后来的《史记》注译本大抵因袭转抄,都将“省”解释为“省察、明白”,并且都认为不是针对六家,而是针对学习者或施行者而言。

  

  将“省”解释为“省察、明白”,不能探究《论六家要旨》的写作动机,因为对于学习或施行六家主张的人而言,省察、明白的人不需要论述,不省察、不明白的人本来就不想省察、明白,论述了也没用。《论六家要旨》旨在总结和评论六家思想,并不是通过这篇短文让那些不省察、不明白六家思想的人们从此都省察、明白。这些辗转相因的注释抄去抄来,注家自身从来就没有深究,没有弄明白,可谓以其昏昏,使人昏昏。

  

  旧注对“有省不省”的误解,是由于忽视或割断了“有省不省”与“殊途”、“异路”上下文之间的联系。“殊途”、“异路”就表现在“有省不省”,意思是有的途径简捷,直达目的;有的过程繁缛,难以实行。譬如道家“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就是“省”;而儒家“博而寡要,劳而少功”,就是“不省”。“有省不省”是针对六家学说本身而言。

  

  张大可《史记新注》有了突破,但极少有人注意这一突破及其意义。张先生认为:“各家学说的要旨都是为了治理天下,不过他们提出的方案各不相同,各有议论精审可取和不精审两部分。这是司马谈针对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所发的议论,也即是《要旨》一文的中心思想。省:善,《汉书•司马迁传》作“察”。

  

  认为“有省不省”是指各家学说“精审不精审”,与旧注有两点重要区别。第一是“省不省”所指的对象是六家学说本身,而不是学习或施行者;第二是“省”是繁省之“省”,不是省悟之“省”,读音不同。训“省”为“善”,由“善”到“精审”,似乎有些突兀,训释要绕一圈。《尔雅•释诂上》:“省,善也”。郭璞注:“省,未详其义”。郝懿行义疏:省者,察之善也。明察审视,故又训善。楷案“省”之训“善”,与“鲜”同意。鲜者少也,省亦少也。《荀子•仲尼篇》“省求多功”,杨倞注:“省,少也。少者,小也。”韦昭《晋语注》、《释名》并云“少,小也。”“小”有“好”义。《易•中孚》释文引孟喜注云:“好,小也。”字训“少”犹训“小”。故“鲜”与“省”皆有“善”义矣。

  

  这个转训圈有些繁琐:省——鲜——少——小——好——善,统摄诸意,另铸新辞,“精审”一词概括得很准确,也就是精练、简约、简易的意思。

  

  《论六家要旨》是对六家思想特点的总评,评论中所持的优劣判断标准就是简易与繁缛、卑议与深文,“有省不省”的“省”即是简易、卑议,“不省”当然就是繁缛、深文。“有省不省”是指六家治理天下的途径方法不同,有的简易、卑议,有的繁琐、深文。《论六家要旨》的序言应该理解为:《易大传》说:“天下为了同一个目标而有百种思虑,同达一个终点而有不同的途径。”阴阳家、儒家、墨家、名家、法家、道德家的学说,都是为了天下的治理,只是所主张的途径不同,有的简约卑议而易行,有的繁缛深文而难通。

  

  二

  

  《论六家要旨》对阴阳、儒、墨、名、法五家学说既有肯定,又有批判,唯独对道家学说只有肯定,没有批判,人们由此得出“司马氏父子都是道家”的结论,这个结论是有问题的。真正的道家对其他各家学说不会有所肯定,推崇和肯定的内容具有俭约易行的共性,也就是“省”;批判的内容具有繁琐难行的共性,也就是“不省”。尚简恶繁,贵卑忌深,是司马氏父子的一贯之旨。《论六家要旨》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部分概说,后部分阐释。我们不妨打破段落界限,将诸家要旨前后贯穿,来提炼文章对阴阳、儒、墨、名、法五家肯定和批判的共性。

  

  对五家的肯定是:阴阳家“序四时之大顺”,表现在遵循“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自然规律;儒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或者“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反复申明伦理等级不可变易;墨家“强本节用”,客观效果是“人给家足”;法家“正君臣上下之分”,强调“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维护等级制度,与儒家相近;名家“正名实”,也就是“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各做该做的事情;君臣父子夫妇长幼,各守应守的本分;强本节用,温饱无忧;控名责实,名实相符。对阴阳、儒、墨、名、法五家肯定的具体内容并不相同,相同的是精练要约、简单易行的特点,这就是“省”的共性。

  

  对五家的批判是:阴阳家“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具体指“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儒家“博而寡要,劳而少功”,具体指“《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墨家“俭而难遵”,具体指“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剪,采椽不刮;食土簋,啜土刑,粝粱之食,藜藿之羹,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举音不尽其哀”;名家“俭而善失真”,具体指“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这四家的长处并不相同,相同的是繁琐复杂,难以遵行。法家“严而少恩”,是指“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似乎是个例外。

  

  阴阳家和儒家的繁缛显而易见,不必细说。墨家“俭而难遵”的“俭”意为节俭、俭朴,墨家提倡节用、节葬,激烈攻击儒家的繁文缛礼。《墨子•非儒下》云:“孔某盛容饰以蛊世,弦歌鼓舞以聚徒,繁登降之礼以示仪,务趋翔之节以观众;博学不可使议世,劳思不可以补民,累寿不能尽其学,当年不能行其礼”。此话及其前后文与《晏子春秋•外篇第八》中的议论大同小异。司马迁批评儒家的繁文缛礼,即以此为根据,这说明墨家确有简易的一面。墨家也崇尚尧舜之道,并完全以尧舜时代极端原始的生活形态作为标准,来提倡节俭、俭朴。对于春秋战国以后的人来说,墨家对节俭、俭朴的要求琐碎而古老,从而变成另一种繁琐,所以说:“世异时移,事业不必同,故曰‘俭而难遵’”。名家“俭而善失真”的“俭”同“检”,意谓“苛察”,拘于名分和礼数。“苛察缴绕”指苛刻地辨察名实,繁琐而纠缠不清,当然是繁缛深文之辩。由此可见,墨家和名家的“俭”,都不能等同于简省的“简”。

  

  法家“严而少恩”、“一断于法”,看起来简易,实际上存在繁缛深文的一面。以法家为治,必然落实到法令的制定和执行,而法家具有“议卑”和“文深”的两重性:理论议卑而易行,实践文深而意忌。秦以法家取天下,因议卑易行而取得成功;复以法家守天下,网密于凝脂,致使奸伪萌起,上下相遁,终至于灭亡;西汉中期实行酷吏政治,法网日密,引发政治危机。所谓“法令滋章,盗贼多有”,说的就是这种情形。儒、法思想有许多对立,也有不可分割的渊源。荀子《劝学》中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礼是制定法律、法令的基本纲领,法产生于礼。与礼制相比,法制更为繁缛。西汉的酷吏制定律令,判决大案,每每向儒家经典寻求依据,这就必然导致外儒内法,繁缛深文。

  

  由此可见,《论六家要旨》对阴阳、儒、墨、名、法五家批判的具体内容也并不相同,相同的是繁缛深文、复杂难行的特点,这就是“不省”的共性。

  

  必须注意的是,《论六家要旨》肯定和批判五家学说,所肯定和批判的内容并不矛盾,肯定的是简易的基本精神,批判的是繁缛的具体内容。具体内容是基本精神的发展和细化,区别仅仅在于繁缛和简易的不同。譬如依据人性制定的“礼”,能够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是治国治家的基本原则;一旦衍为繁文缛礼,约束和违背人性,就变成了桎梏枷锁。诸子皆为“治”,都有可取之处;各自衍为繁琐的系统,也就成为治世的累赘了。

  

  《论六家要旨》在肯定和批判五家的基础上,将重点放在道家和儒家比较:

  

  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赡足万物。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实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则不然。以为人主天下之仪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随,如此则主劳而臣逸。

  

  道家兼具各家之长,无为而无不为:“其实易行,其辞难知。其术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具有“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的特点。“其辞难知”有背“议卑”的原则,不是什么长处,只是因为“其实易行”,才没有作专门的批判。儒家恰好相反:主倡臣和,主先臣随,主劳臣逸,必然导致“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儒家所倡,正是道家所忌,从比较中显示出道家的简易,儒家的繁缛。

  

  司马谈虽然偏崇于道家,但不以道家取代五家,相反,认为五家之长不可废弃,这种态度与先秦道家剽剥儒墨、绝去礼义的做法有很大的区别。司马谈以学者的立场总结先秦诸子思想,只是他所坚持的“尚简恶繁,贵卑忌深”的原则,与道家有更多的切合点,而“尚简恶繁,贵卑忌深”正是《论六家要旨》的要旨。忽视《论六家要旨》的要旨,断言司马父子是道家,得出的只能是模糊印象而已。

  

  三

  

  《论六家要旨》对司马迁及其《史记》影响极大。张大可《史记选注讲》中提出:“《论六家要旨》是司马氏父子俩人的共同宣言”,并具体指出:“前半篇概述各家学术的要点,当是司马迁对父谈手稿的精言摘要;下半篇是用传体对前半篇所提要点加以解说,应是司马迁的发挥和阐释。”这一推测很有道理,至少能说明《论六家要旨》是《史记》的思想纲领。《史记》的主导思想表现为儒、道思想的互斥互补,以道訾儒,以儒诋道,排斥不合理成分,将合理因素融合起来,形成亦儒亦道、非儒非道的“一家之言”,次要方面则对各家学说都有所吸取。司马迁及《史记》的思想吻合于《论六家要旨》的要旨,尚简易,绌繁缛;贵卑议,忌深文,这一指导思想在《史记》中几乎随处可见。

  

  “尚简易”则“贵卑议”,“绌繁缛”则“忌深文”。尚简绌繁,贵卑忌深,符合道家学说,却并非道家思想。西周初年产生了系统的礼乐制度,却没有产生维护礼乐的儒家和反对礼乐的道家,因为道家创始人老子和儒家创始人孔子都生活于春秋末期,诸子百家的争鸣是战国时代的事。远在诸子学说产生之前,诸侯各国的政治本来就有繁简卑深之分,《史记》中反映出周初各国政治的繁简之分,而繁简之分导致了各国的兴衰。

   

  《齐太公世家》记载,太公“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而人民多归齐,齐为大国”。齐国的政治崇尚简易,适应“其民阔达多匿知”的天性,类似后世道家的无为而治。春秋时期齐桓公修善政,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诸侯盟主,显现大国风范,是齐太公简易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姜齐末期厚赋重刑,日趋衰败,晏子也是儒家,却极力阻止孔子的繁文缛礼对齐国的影响,勉强维持着齐国的传统政治。

  

  《鲁周公世家》记载,齐太公受封于齐,简其礼,从其俗,五月便见成效;伯禽受封于鲁,变其俗,革其礼,三年才见成效。周公感叹:“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周公制定礼乐制度,却赞赏简易政治,并预言鲁弱齐强。后来繁缛政治导致鲁国衰弱,简易政治促成齐国强盛。司马迁基于对齐鲁两国历史的总结,认为周公的初衷不是以繁文缛礼为治,固有此记载。

  

  《秦本纪》记载,戎人由余出使秦国,认为秦国的宫室、积聚都是劳神苦民,由余与秦穆公论治,将中原诸侯之乱归咎于诗书礼乐法度,可谓振聋发聩: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身以先之,仅以小治。及其后世,日益骄淫。阻法度之威以责督于下,下疲极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至于灭宗,皆以此类也。夫戎夷则不然。上合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

  

  中原诸侯以诗书礼乐法度治国,繁缛复杂中隐藏着虚伪和残暴,愈治愈乱。戎夷蛮狄以淳德忠信为治,治理国家如同管理自身,简易而轻松,充满生机活力。秦穆公设法获得并重用由余,益国开地,遂霸西戎。秦国从未实行道家政治,只是尚简易、贵卑议而已。

  

  秦国从秦孝公用商鞅实行变法革新,直到秦始皇统一天下,都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六国年表序》肯定秦的成功在于“法后王”,而“法后王”的特点就是尚简易,贵卑议:

  

  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已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学者牵于所闻,见秦在帝位日浅,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不敢道,此与以耳食无异,悲夫!

  

  简礼从俗,平易近民,政治议论浅近,就容易施行。主张“法后王”的荀子和韩非子都不是道家,可见“尚简绌繁,贵卑忌深”并非道家独有。

  

  《论六家要旨》虽然没有论及法家的繁琐或简易,但《六国年表序》充分肯定了法家政治的“议卑而易行”,《酷吏列传》又特别指出酷吏政治的“务在深文”。“务在深文”就具有繁缛的特点,而汉代的酷吏政治正是法家思想的延续。司马迁肯定先秦的法家政治贵在“卑议”,批判汉代的酷吏政治务于“深文”,与《论六家要旨》的要旨完全一致。

  

  周初分封,秦为附庸,楚为子男,齐小于鲁,南方吴、越则被视为化外之民,这些国家都实行简易、卑议的治理,逐渐发展成为大国。秦、楚、齐、吴、越的发展出现于道家产生之前,不能归结于道家思想的治理。道家产生于春秋末期,渊源托名于黄帝,是因为黄帝之治尚简易、贵卑议。道家治理符合尚简易、贵卑议的原则,所以《论六家要旨》对道家给予充分的肯定。由此认定司马氏父子是道家,就是本末倒置了。

  

  《孔子世家》记载有老子告诫孔子的话:“聪明深察而近于死者,好议人者也;博辩广大危其身者,发人之恶者也”。《孔子世家》又记载晏子批判孔子说:“今孔子盛容饰,繁登降之礼,趋详之节,累世不能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老子韩非列传》也记载孔子适周,问礼于老子,老子指责孔子说:“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去子之骄气与多欲,态色与淫志,是皆无益于子之身。”晏子是司马迁愿为“执鞭”的人物,老子在司马迁笔下是半神半人。司马迁崇敬孔子的人格,目为“高山仰止”,不适于直接批判,所以借晏子和老子之口批判孔子,目标都是指向孔子的繁文缛礼。

  

  晏子对孔子的批评见于《晏子春秋》和《墨子》,老子对孔子的批评近乎寓言,晏子和老子对孔子的批评代表着司马迁的意见。顾炎武《日知录》云:“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平准书》末载卜式语,《王翦传》末载客语,《荆轲传》末载鲁勾践语,《晁错传》末载邓公与景帝语,《武安侯田蚡传》末载武帝语,皆史家于序事中寓论断法也。]”这种情形在《史记》中很多,顾炎武只列举了五例,揭示的却是普遍规律。此法源自《左传》,《左传》借“君子曰”或名人之口发表议论,表达的就是作者的意见。《左传》被视为经学,没有当作史家叙事。在叙述中借他人之口发议论有特定的原因,譬如司马迁批评汉武帝、公孙弘和张汤等特重量级的人物,理当有所回避,因而全借汲黯之口说出来,汲黯的批评代表着司马迁的意见。

  

  《史记》常着意将汉初的宽缓政治与汉武帝的酷吏政治进行对比。《酷吏列传》序引孔子和老子之言批判法家,进而指出:“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汉兴,破觚而为环,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老子谓“法令滋章,盗贼多有”,是批判法家的“法”;“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则是批判儒家的“礼”。

  

  西汉中期汉武帝尊崇儒术,重用酷吏。酷吏政治不在乎法律的尊严,而是单凭酷吏的权力施威,仰承皇帝意愿行事。暴酷骄恣,欺上陵下,深文曲法,诛灭异己,舞文巧诋,嗜杀成性。论定律令,裁决大狱,附会古意,在儒家经典中寻找依据。儒学独尊与酷吏政治相结合,去简趋繁,弃卑就深,形成繁缛复杂的政治,激化了社会矛盾。《史记》对武帝时期的政治始终持批判的态度,贯穿着“尚简绌繁,贵卑忌深”的原则,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的要旨是《史记》的思想纲领,在《史记》中得到广泛的延伸。理解《论六家要旨》的要旨,有助于理解《史记》的“一家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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