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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论“美”与“善”、“文”与“质”

2013-10-18 14:51:00    《中国美学史大纲》

   孔子肯定审美和艺术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起重要的作用,根据这种观点,孔子又反过来对审美和艺术进行规定。

  

  《论语》有两段记载:

  

  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述而》)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

  

  第一段记载告诉我们,孔子从韶乐获得了很大的审美享受。韶为什么能使孔子产生这么大的美感呢?第二段记载回答了这问题。孔子认为,韶乐不仅符合形式美的要求,而且符合道德要求。武乐则不完全符合道德的要求。可见,在孔子看来,艺术必须符合道德要求,必须包含道德内容,才能引起美感。

  

  老子已经把“美”和“善”区别开来了。孔子则进了一步。孔子不仅把“美”和“善”区别开来,而且在这种区别的基础上,要求在艺术中把“美”和“善”统一起来。

  

  《论语》的另两段记载也说明了孔子的这个思想

  

  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

  

  第一段记载是说,“乐”作为一种审美的艺术,不只是悦耳的钟鼓之声,它还要符合“仁”的要求,要包含道德的内容。第二段记载是说,一个人如果不仁,“乐”对他就没有意义了。两段记载.强调了同一思想:在“乐”(艺术)中,“美”和“善”必须统一起来。

  

  孔子的这个思想,和他关于艺术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的看法是一致的。孔子认为,艺术可以在人的主观意识修养中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并不是任何一种艺术都可以起到这种用,只有符合“仁”的要求的艺术才能起到这种作用。所以,孔子强调“美”与“善”的统一,强调艺术要包含道德内容,是完全合他本人思想的逻辑的。“美”与“善”的统一,在一种意义上,也就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美”是形式,“善”是内容。艺术的形式应该是“美”的,而内容则应该是“善”的。孔子提出的“文质彬彬”的命题可以进一步表明这一点。《论语》记载:

  

  孔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

  

  这是讲人的修养。“质”是指人的内在道德品质,“文”是指人的文饰。孔子认为,一个人缺乏文饰(“质胜文”),这个人就粗野了。一个人单有文饰而缺乏内在道德品质(“文胜质”),这个人虚浮了。只有“文”和“质”统一起来,才成为一个“君子”。

  

  “文和“质”的统一,也就是“美”和“善”的统一。孔子的这个思想,在美学史上影响很大。历代的美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在艺术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的问题上,多数人都张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即“质”和“文”的统一,而反对“质胜文”“文胜质”这两种偏向。

   

  根据这种“美”“善”统一的观点,孔子提出了他对艺术的审美标准。《论语》记载:

  

  子日:“《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

  

  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论语•卫灵公》)

  

  “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就是孔子的审美标准。就是说,艺术包含的情感必须是一种有节制的,有限度的情感。这样的情感符合“礼”的规范,是审美的情感。郑声的情感过分强烈,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淫”),不符合“礼”的规范,所以不是审美的情感。孔子的这个审美标准,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和”。

  

  “和“这个概念,在孔子以前就有了。史伯(活动年代约在公前806—前771)就说过:“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又说:“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史伯把“和”与“同”这两个概念加以区分。所谓“和”,就是性质不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所谓“同”,就是性质相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史伯认为,只有不同的色、声、味的统一(“和”),才产生美,如果只是单一的色、声、味的简单重复(“同”),就不能产生美。史伯说的“和”,就包涵有矛盾的统一的涵义。

  

  后来齐国的晏婴(?一前500)也对“和”与“同”作了区分。他说:

  

  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

  

  晏婴也反对“同”。他认为,音乐如果只有一种声音,那是谁也不听的。音乐要动听,必须有多方面矛盾因素的相成相济,达到和谐的统一。晏婴强调这种“和”乐可以使人“心平德和”,也就可以对人的道德修养起积极的作用。晏婴把音乐的“和”与音乐的社会作用联系起来,这是一个发展。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有“季札观乐”的记载。季札是吴国公子。他到了鲁国,乐工为他演唱各国的诗歌,季札一一发表评论。在季札的评论中,出现了“勤而不怨”、“忧而不困”、“乐而不淫”、“怨而不言”、“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等评语。这些评语,体现了“和”的审美标准。这种“和”,主要是指音乐所包含的情感“和”。季札观乐所发表的这些评论,显然对于孔子的思想有直接的影响。

  

  《国语》记载,春秋时代还有两位人物也强调“乐从和”。一位是单穆公,一位是伶州鸠。他们都认为,乐声是否和平,影响人心是否和平,而人心是否和平,又影响国家统治是否稳定。所以乐声的和平是个关系极大的问题。

  

  孔子继承了春秋时期的这种“和”的美学思想。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孔子的整个美学就是强调“和”。他的着重点不在于音调本身的和谐,而在于音乐表现的情感要受到“礼”的节制,要适度。

  

  孔子的这种思想为荀子和《乐记》所继承和发挥,对后世影极大。很多艺术家、文学家的审美趣味、审美理想都是以这个“和”字为核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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