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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重于自由:胡适的容忍思想

2013-08-06 16:26:00    新浪网

 

胡适
 

 

  胡适在《自由主义》一文中说:“总结起来,自由主义的第一个意义是自由,第二个意义是民主,第三个意义是容忍——容忍反对党,第四个意义是和平的渐进的改革。”他把自由放在民主之前,作了大篇幅的阐述,指出:“东方自由主义运动始终没有抓住政治自由的特殊重要性,所以始终没有走上建设民主政治的道路”。显然,他认为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他接着又援引美国史学家白尔教授的话说,“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政治上的容忍是和平的渐进的改革的前提条件。“无论是东风压了西风,是西风压了东风,都是不容忍”,只会引起革命与反革命的冤冤相报。

  

  对于眼下中国大陆知识界来说,在“自由比民主更重要”和“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这两个命题中,前者已经获得较大程度的接受,可以说基本上已形成共识;至于后者,还存在不少暧昧不明之处,需要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民主主义有两种,一种是自由民主主义,一种是绝对民主主义,现在世界上普遍流行的是自由民主主义,而不是绝对民主主义。自由民主主义把自由放在基本价值表的第一位,绝对民主主义则把民主放在第一位。简单地说,民主就是多数人统治,“一个国家的统治权必须放在多数人民手里”。但是多数人统治给个别人和少数人带来的灾难,在古今中外都屡见不鲜。古希腊共和国的公民通过民主表决的方式,以多数人的决定剥夺了苏格拉底的言论自由权,导致哲人的死亡。魏玛德国的公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把公开扬言剥夺犹太人人权和自由的希特勒送上了统治的宝座,给欧洲和全世界带来法西斯主义的祸水。在“反右运动”中,通过官方媒体和“四大”方式表达出来的“亿万工农兵群众的意志”,剥夺了55万“右派分子”(占当时知识分子的10%强,全国人口的1‰弱)的发言权,并把他们逮捕或者流放。在当今的塞尔维亚和科索沃,无论是塞尔维亚人还是阿尔巴尼亚人的多数统治,对于少数民族来说,都意味着一场灾难。自由民主主义又叫宪政民主主义,它把基本人权和自由列入国家的根本大法,给予最严格的保障,不论是多数人还是他们选出的政府,都无权侵犯和剥夺个别人和少数人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如果不把自由放在首要位置,多数人统治往往会导致种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宗教迫害和对各种少数人群的肆虐。这样的一种民主,无论加上什么样的定语,例如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无产阶级、人民民主之类,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只能理解为自由民主、宪政民主。

  

  接着我们来看一下,胡适在《容忍与自由》的文章和演讲中,是如何论证“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这一命题的。

  

  胡适首先进行了自我批判。他说,我与布尔(即上面提到的白尔)先生有同感,“年纪越大,越觉得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有时我竟觉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而在年青时,他本人也曾经有过不容忍的思想。胡适17岁时曾在《竞业旬刊》上发表几条《无鬼丛话》,其中一条是痛骂小说《西游记》和《封神记》的,文中写道:

  

  “《王制》有之:‘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吾独怪夫数千年来之排治权者,之以济世明道自期者,乃懵然不之注意,惑世诬民之学说得以大行,遂举我神州民族投诸极黑暗之世界!”

  

  晚年胡适指出,这是一个小孩子很不容忍的无鬼论者、无神论者的“卫道”态度。其中引用的《王制》篇的议论,实际上正是中国几千年专制政体的经典理论。他说,“那一段《王制》的全文是这样的:

  

  析言破律,改名乱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

  

  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可以听。

  

  我在五十年以前,完全没有懂得这一段话的‘诛’正是中国专制政体之下禁止新思想、新学术、新信仰、新艺术的经典的根据。我在那时抱着‘破除迷信’的热心,所以拥护那‘四诛’之中的第四诛:‘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我当时完全没有梦到第四诛的‘假于鬼神……以疑众’和第一诛的‘执左道以乱政’的两条罪名都可以用来摧毁宗教信仰的自由,我当时也完全没有注意到郑玄注里用了公输般作‘奇技异器’的例子;更没有注意到孔颖达《正义》里举了‘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的例子来解释‘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故第二诛可以用来禁绝艺术创作的自由,也可以用来杀许多发明‘奇技异器’的科学家。故第三诛可以用来摧毁思想的自由,言论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我在五十年前引用《王制》的第四诛,要‘杀’《西游记》、《封神榜》的作者。那时候我当然没有想到十年以后我在北京大学教书时就有一些同样‘卫道’的正人君子也想引用《王制》的第三诛,要‘杀’我和我的朋友们。当年我要‘杀人’,后来人要‘杀’我,动机都是一样的:都只是动了一点正义的火气,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

  

  为了反对“迷信”、“歪理邪说”而失掉容忍的度量,有些人以为并不违反自由的真意,因此有不少“中国文艺复兴”——新文化运动的参与者后来毫无顾忌地加入了“非基督教运动”。其实,《王制》中的“四诛”是一个整体,共同构成专制政治文化的根基;而容忍也是一种完整的人生态度,不能始终一贯地把持这种态度,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成为自由的掘墓人和专制者的帮凶。在批判了自己“五十年前幼稚而又狂妄的不容忍的态度”后,胡适表示:“我到今天还是一个无神论者,我不信有一个有意志的神,我也不信灵魂不朽的说法。……我自己不信神,但我能诚心的谅解一切信神的人,也能诚心的容忍并且敬重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这才是一个谦逊而又容忍的无神论者应有的态度。

  

  随着年龄的增长,胡适思想中的容忍态度也增加了。26岁时他与陈独秀通信在《新青年》杂志上提倡白话文学的运动。他当时写道:

  

  此事之是非,非一朝一夕所能定,亦非一二人所能定。甚愿国中人士能平心静气与吾辈同力研究此问题。讨论既熟,是非自明。吾辈已张革命之旗,然亦决不敢以吾辈之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陈独秀的看法与胡适不同,他在回信中说:

  

  鄙意容纳异议,自由讨论,固为学术发达之原则,独于改良中国文学当以白话为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必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余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胡适当时就觉得这是很武断的态度。“现在四十多年以后,我还忘不了独秀这一句话,我还觉得这种‘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的态度是很不容忍的态度,是最容易引起别人的恶感,是最容易引起反对的。”但是,胡适对于陈独秀这位持“很不容忍的态度”的朋友却是一贯容忍的。胡适不仅在白话文运动中与他并肩携手,即使在陈独秀创建中共与自由主义者分道扬镳后,仍始终认他为朋友。

  

  胡适说: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个宗教团体总相信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对的,是不会错的,所以它总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错的,必定是异端,邪教。一个政治团体总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张是对的,是不会错的,所以它总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政治见解必定是错的,必定是敌人。一切对异端的迫害,一切对“异己”的摧残,一切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言论自由的被压迫,都由于这一点深信自己是不会错的心理。试看欧洲的宗教革新运动的历史。宗教革新运动原来的目标是要争取“基督教的人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何以高尔文和他的信徒们居然会把一位独立思想的新教徒用慢慢的火烧死呢?何以高尔文的门徒柏时竟会宣言“良心的自由是魔鬼的教条”呢?基本的原因还在那一点深信我自己是“不会错的”的心理。像高尔文那样虔诚的宗教改革家,他自己深信他的良心确是代表上帝的命令,他的口和他的笔确是代表上帝的意志,那末他的意见还会错吗?他曾撰文为自己辩护:“严厉惩治邪说者的权威是无可疑的,因为这就是上帝自己说话。……这工作是为上帝的光荣战斗。”深信我自己的信念没有错误的可能,我的意见就是“正义”,反对我的人当然都是“邪说”了。我的意见代表了上帝的意旨,反对我的人的意见当然都是“魔鬼的教条”了。

  

  在《容忍与自由》的演说中,胡适又引用了殷海光举过的一个不宽容的例子。在法国革命之初,大家都主张自由:凡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都明定在人权宣言中。但革命还没有成功,那时就起来了一位罗伯斯比尔。他在争到政权以后,就完全用不宽容的态度对付反对他的人,尤其是对许多旧日的皇族。他把他们送到断头台上处死。仅巴黎一地,上断头台的即有二千五百人之多,形成法国大革命期间的恐怖统治。这一班当年主张自由的人,一朝当权,就反过来摧残自由,把主张自由的人烧死了,杀死了,推究其根源,还是因为没有“容忍”。他认为我不会错;你的主张和我的不一样,当然是你错了。我才是代表真理的。你反对我,便是反对真理;当然该死。这就是不容忍。

  

  胡适继续指出:主持政府的人,主持宗教的人,即使他们所想的是对的(对方则是明显的歪理邪说),也不应该不允许人家自由发表言论。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教会或政府所相信的是真理,但不让人家来讨论或批评它,结果这个真理就变成了一种成见,一种教条。久而久之,因为大家都不知道当初立法或倡教的精神和用意所在,这种教条,这种成见,便慢慢趋于腐烂。总而言之,言论所以必须有自由,最基本的理由是:可能我们自己的信仰是错误的;我们所认为真理的,可能不完全是真理,可能是错的。

  

  胡适论证容忍的必要,主要沿着“真理须经过辩论或者试错才能逐渐达到”这一思路。这种真理观虽然到了波普那里才趋于成熟,但其渊源由来已久。胡适引用了中国宋朝的大学问家吕伯恭的话:“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就是说真理是不容易弄明白的。“这不但是我写《容忍与自由》这篇文章的哲学基础,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制度,都可以说建立在‘理未易明’这句话上面。”同时他又引用了英国哲学家穆勒的《自由论》。穆勒在该书中指出,言论自由为一切自由的根本。穆勒又认为,我们大家都认为“是”的,我们认为“最好的”,不一定就是那样的。这是穆勒在那本书的第二章中最精彩的思想。胡适又说,我们受过实验主义的训练的人,本来就不承认有“绝对之是”和“绝对不是”。凡宗教所提倡的教条,社会上所崇尚的道德,政府所谓对的东西,可能是错得,是没有价值的。你要去压迫和毁灭的东西,可能是真理。假如是真理,你把它毁灭掉,不许它发表,不许它出现,岂不可惜!万一你要达到的东西,不是真理,而是错误;但在错误当中,也许有百分之几的真理,你把他完全毁灭掉,不许它发表,那几分真理也一同被毁灭掉了。这不也是可惜的吗?

  

  在为容忍辩护时,胡适主要应用了认识论方面的论据,对于伦理学方面的论据,则有所缺失。胡适早年曾这样论述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今之所谓自由者,一人之自由,以他人之自由为界;但不侵越世界,则个人得为所欲为。……故处法律之下则平等。

  

  自由须以“不妨害他人自由”为界,须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进行。这虽然是西方启蒙思想家的经典之说,但如果没有一种容忍的政治文化氛围,却是根本无法实施的陈腐教条。事实上,只要不是信奉反胡风时鼓吹的“舆论一律”,不是倡导“文革”时期的几个统一:统一意志、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指挥……;真正多样化的个人自由几乎总是以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他人自由”为前提的。罢工自由势必妨碍资本家的营业自由,游行示威自由势必妨碍路人的行走自由,记者的言论自由势必妨碍被报道者的隐私权,连街道老大妈扭秧歌,也会打扰邻居们的清静。如果没有最起码的容忍,特别是生活中的强者对弱者的宽容与同情,任何一种自由都很容易变成“非法”行为。在法西斯德国和苏维埃俄国,“法律之下的自由”通常是“没有自由”的代名词。

  

  赫胥黎在《进化论与伦理学》中说,社会进步意味着以伦理进程来代替弱肉强食的宇宙进程,文明史详述了人类在宇宙间中一步步成功地建设一个人造世界的过程。罗尔斯指出,人造的伦理世界是靠人们的正义观来支撑的,这一正义观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⑴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⑵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容忍意味着对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的认可,不仅要承认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而且也要承认差别原则,即对最少受惠者和弱势人群的更多的关顾。这就是说,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要建立在公正平等博爱的政治文化的基础之上。

  

  自由民主的政治哲学,离不开个人主义的伦理价值观。胡适说,民主的生活方式就其本质而言,是个人主义的。在这里,必须澄清对于个人主义的一些误解。伦理学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不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利己主义、唯我主义;也不是每一个人都以自己为中心,而把其他人分为三六九等,层层递推,区别对待的费孝通所谓“差序格局”;而是“将心比心”,“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把每一个人均视为具有相同人性和平等人权的抽象主体“一以贯之”的伦理原则。容忍态度不是从唯我主义和“差序格局”中产生出来的,只有“推己及人”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才能培育出社会信任与社会容忍,才能培育出自由与民主。

  

  强者和有权势者对于弱者和无权无势者应当多一些容忍,这在理论上大概是没有异议的,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则是另外一回事。反过来,弱者和无权无势者是否也要容忍强者和有权势者呢?譬如说,50年代受国民党当局压迫的台湾知识分子,要不要对其压迫者讲宽容呢?胡适的朋友雷震、殷海光等与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就不尽一致。殷海光在《胡适<</SPAN>容忍与自由>读后》中说,同是容忍,无权无势的人容忍容易,有权有势的人容忍很难。胡适之先生应该多向有权有势的人说说容忍的意思,不要来向我们这班拿笔杆的穷书生来说容忍。我们已是容忍惯了。

  

  胡适分作两个层次来答复殷海光。第一,我们这一班拿笔杆发表思想的人,不要太自卑,不要太看轻自己。许多有权有势的人,所以要反对言论自由,反对思想自由,反对出版自由,他们心里恐怕觉得他们有一点危险。他们心里也许觉得那一班穷书生拿了笔杆在白纸上写黑字而印了出来的话,可以得到社会上一部分人的好感,得到一部分人的同情,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这个就是力量。我们要承认,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因为我们有权有势,所以才受到种种我们认为不合理的压迫,甚至于像“围剿”等。人家为什么要“围剿”?还不是对我们力量的一种承认吗?不过我们的势力,不是那种幼稚的势力,也不是暴力。我们的力量,是凭人类的良知而存在的。第二,因为我们也是强者,我们也是有权有势的人,我们绝对不可以滥用我们的权力。我们的权力要善用之,要用得恰当。胡适引用毛子水教授在《<</SPAN>自由中国>十周年感言》中的话说:要使说话有力量,当使说话顺耳,当使说出的话让人家听得进去。不但要使第三者觉得我们的话正直公平,并且要使受批评的人听到亦觉得心服。《礼记》上有两句话:“情欲信;辞欲巧。”内心固然要忠实,但是说话亦要巧。胡适认为,说话的人态度非常坚定,而说话又非常客气,非常婉转,这就是“情欲信;辞欲巧”中的“巧”字。“巧言令色”这句话完全不必改。

  

  现在有些争取自由的人,不仅不能在内心里宽恕和怜悯那些压迫自己的人,而且不能容忍主张讲宽容的同道中人。我们希望他们认真思考一下胡适的上述意见。即使不愿意作“巧言令色”的知识分子,至少也应当对观点相左或者态度有异的同道中人容忍一些,大家各行其是,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态度来共同推进中国的自由与民主。

  

  容忍的道理总归比较好讲,真正付诸实践却不太容易。胡适的《容忍与自由》无疑是《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一书的点睛之作,但是在这篇文章中却有两个刺目的“(略)”。查一下《胡适文集》,发现不过是“但我的无神论和共产党的无神论有一点最根本的不同。”和“共产党自己主张无神论,就要消灭一切有神的信仰,要禁绝一切信仰有神的宗教。”普普通通的两句话。胡适讲过这样的话,是一个历史上的事实;胡适说的话,丝毫不代表编者与出版者的见解;二者甚明,本来无须有任何顾忌。显然并不是编者有所顾忌,《胡适文集》与《容忍比自由更重要》的编者是同一位先生,而且《胡适文集》出版在前(1998年11月),《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出版在后(1999年1月);也不是有关当局有所禁止,否则《胡适文集》就不可能完壁面世。《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中令人遗憾的省略,只是因为出版者对于逆耳之言、异己之见出于职业习惯性地缺少了那末一点点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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