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一、美索不达米亚
- 二、埃及
- 三、克里特
- 四、印度河
- 五、商朝
美索不达米亚人也试图通过编制完备的法典来减轻笼罩人们的不安全感。汉穆拉比法典是其中最杰出的一部,后来成为闪米特人其他各族如亚述人、加勒底人和希伯来人制定法律的基础。法典的开头是汉穆拉比的一篇引言,他在引言中说,古时诸神早已预定,巴比伦应是世界上的至高无上者,巴比伦应担负起“让正义之光照耀整个大地,消灭一切罪人和恶人,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的使命。引言下面是法典本文,本文共300条左右,旨在明确地、永久地调整一切社会关系。因而,这部法典不仅阐明了古巴比伦的法律制度,也照亮了当时的社会。以下是法典的几个主要特点: 1.施行同态复仇法,即奉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则:“如果一个人伤了贵族的眼睛,还伤其眼。如果一个人折了贵族的手足,还折其手足。”(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 2.阶级歧视;对下层社会的赔偿低于上层社会:“如果贵族阶层的人打了贵族出身的人,须罚银一明那。如果任何人的奴隶打了自由民出身的人,处割耳之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五条) 3.施行严格的、保护商业界财产的规定:“如果一个人盗窃了寺庙或商行的货物,处死刑;接受赃物者也处死刑。”(法典第六条) 4.颁布许多“福利国家”的规定,包括:确定基本商品每年的价格,限制利息率在20%,周密地调整家庭关系,保证度量衡的信誉,城市负责对本侦破的抢劫案或凶杀案的受害者作出赔偿。“如果没有抓获拦路的强盗,遭抢劫者须以发誓的方式说明自己的损失,然后由发生抢劫案的地方或地区的市长或地方长官偿还损失。”“如果是一条性命[已失去」,市长或地方长官须付银子一明那给死者亲属。”(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5.具有现代人之前各民族的共同特点——对过去、现在和将来持静止的观点。法典是作为神的命令,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能受到公正的对待而颁布的。法典生动、尖刻地诅咒了以后任何敢于篡改法典的统治者:“怨声载道的统治,寿命不会长,将出现连年饥荒、一片黑暗、突然死亡,……他的城市将毁灭,人民将离散,王国将更换,他的名字永远被人遗忘……他的幽魂‘在地狱里’喝不到水。”(法典,结语)
二、埃及
第二个文明即埃及文明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最早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流域形成的文明。一般认为,使这两个文明的所在地发生联系并相互影响的地区有两个,一处在尼罗河与红海之间,那里有吸引苏美尔商人的金矿;另一处在黎巴嫩,那里有埃及人需要的木材。在以后的贸易过程中,埃及人了解到苏美尔文明,深受激励,使某些已在他们的流域地区产生影响的力量加速发挥作用,从而促进了文明的早日到来。但是,埃及人创造的文明决不是苏美尔文明的复制品。埃及文明反映了埃及人及其自然环境所独有的特点,因而有它自己的特色。 尼罗河流域与美索不达米亚不同,它的西面是利比亚沙漠,东面是阿拉伯沙漠,南面是努比亚沙漠和飞流直泻的大瀑布,北面是三角洲地区的没有港湾的海岸,这些自然屏障使它受到特别好的保护,不易遭到外族的侵犯。埃及人生活在这块安全的流域地区,可以自由自在地安排自己的命运,无须应付闪米特人或印欧人不时地家洪水似的入侵,因而能使其种族本身从法老时期一直保持到今天。现在尼罗河两岸的农民与古代神庙和金字塔上雕刻或描画的人物极为相似,都是矮矮的身材、瘦小的体格、笔直的黑发、深陷的眼睛、微带钩状的鼻子。 埃及这种受到环境保护的生活不仅为种族的稳定,而且也为政治的稳定创造了条件。埃及没有因不时地外族入侵而引起的万花筒似的帝国更换。相反,尼罗河就象一根天然的纽带,把整个流域地区连接成一个稳定、有效的整体。尼罗河平缓的河流使北上的航行极为容易,而盛行的北风、西北风又使返航毫不费力。因而,埃及人拥有对可靠的交通运输极为宝贵的手段,它促进了整个流域地区在约公元前3100年时的统一。 在前几个世纪中,埃及最早的农人象美索不达米亚的农业先驱者在更早的时候所做的那样,开始在尼罗河两岸进行耕种。肥沃的新农田生产出大量剩余产品,足以供养很快在城市聚集起来的各种有专门技能的人。埃及形成两个独立的王国——下埃及王国和上埃及王国。每个王国由大约20个省或州组成。约公元前3100年左右,上埃及国王美尼斯统一上下埃及,开始了史称的王朝时期。这时,埃及已具备文明的基本特征,不仅有专职的行政官员、士兵、宗教首领和艺人,而且还有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