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大尺度舞蹈版
明年(2011年)的香港艺术节中,请来北京当代芭蕾舞团演出全新创作的舞剧《金瓶梅》,让我忆起十六年前(1994年)城市当代舞蹈团演出的同名舞剧,并因为这部舞剧所带来的一场舞团内部风波。
在明朝末年(约十七世纪初),也就是四百年前,一位署名‘兰陵笑笑生’的作者写了一部奇书【金瓶梅】。这部奇书借【水浒传】中‘武松杀嫂’一段故事为引子,开展描绘宋朝末年一位上流社会人物西门庆的世俗生平,尤其着力于他和潘金莲、李瓶儿和庞春梅三人间的淫欲生活,对中国古代社会(主要是明代)的阴暗腐败,有着缜密细致的刻画和铺排。
不过【金瓶梅】这部奇书在历代中国的文学史上也引起议论纷纷,有人认为这是一部揭露历史黑暗,深入生活的现实主义文学作品;可也有人认为文字里诲淫诲盗,太过着意于描写各类性爱场面,只能说是‘挂羊头、卖狗肉’。对我来说,很难把【金瓶梅】这部充满奇思妙想的书视为现实主义文学作品,可是因为露骨性爱的描写而被列为淫书禁书,又只是反映了中国古时(甚至当今)的一些假道学面貌而已。
十六年前当我邀请美国华裔舞蹈家曾筱竹为城市当代舞蹈团编排舞剧《金瓶梅》时,也曾讨论过【金瓶梅】这部奇书,是否合适搬上舞台。如果演【金瓶梅】,却要躲开书中的性欲描写,那舞台的演出便不可能是‘金瓶梅’;可是如果要把有关‘性欲’的内容搬上舞台,很容易变成了低俗的艳情噱头作品,以当时香港的观众尺度,和文化审美习惯来说,能否接受这样的演出?
后来几经商讨,我和编导曾筱竹都认为【金瓶梅】不应该被看成单纯的一本情欲小说,它的奇妙之处,正是大胆描写人的性欲;它的价值体现于中国文人通过文字追求‘解放’和‘性解放’的精神面貌。作为现代舞的创作者,如果在作品中闪闪缩缩,欲言又止,不能把【金瓶梅】的内涵展现,那便真是变成‘挂羊头、卖狗肉’,辜负了这部奇书了。
所以在舞台上,我们并不要求舞者把【金瓶梅】中关于‘性欲’的各种情景重现,而是根据书中情节,追溯人类对自己‘身体’和‘性’的认识,从起初的浑浑噩噩,几番羞涩、浮沉挣扎、半推半就、接受自我并最后的彻底解放。前面的一些场景,还好处理,可是到最后如何呈现人对自己身体的彻底解放?思来想去,便只能真的要求舞者在舞台上脱掉全身衣服了!
1994年的香港,虽然已经颇为西化,可城市当代舞者们还绝大部分是‘保守’的中国人,要求在舞台上脱光光,绝对是惊天动地的一件大事。当编导征求舞者们的意见,看舞者们是否愿意裸体示人的时候,引起了惊涛骇浪。当时的舞者有些哭了,有些进行抗议,有些更扬言罢跳。我当时因为大部分时间都在广州主持刚成立不久的广东实验现代舞团,对香港城市当代舞蹈团里的风波有点鞭长莫及,不过就算我在香港,估计也不可能改善大部分舞者的心理(和生理)上的负担吧!
舞剧《金瓶梅》正式演出的时候,编导和舞者们有了共识,演出中舞者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脱衣服还是不脱衣服。尾声‘解放’的篇章开始,舞台上倒有几位演员大方地脱掉衣服,可其他有遮遮掩掩的,有脱又不脱的,有些更只是虚晃一枪,拧身便返回后台的。城市当代舞剧《金瓶梅》在1994年的香港演出后,于1995年中在美国纽约再度公演。为了保证纽约的演出达到编导要求,我跟演员说,愿意裸体的,才可以随团出发,结果十四位演员中,有七位欣然上路,配合在美国纽约临时增聘的一批专业演员,《金瓶梅》在彼邦获得极佳回响。
因为这一场裸体风波,也让我反思专业舞者在舞台演出的底线应该设在哪里?现代舞的演员以身体为表达工具,所以从常理来说,应该做到任何编导要求的可能范围动作。裸露身体不是特殊难度技巧,任何人都可以做到,可这中间牵扯到个人的隐私观念、道德教育、性格习惯等问题,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坦然在别人面前裸露自己,如果演员对自己的身体没有自信,只是勉强自己脱掉衣服的话,那不如不脱,免得自己难受,观众也难受。
而且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中,也有不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最低限度,在今天(2010年底)中国大陆的舞台上,政府设定的表演条例还是不容许演员进行全裸演出,编导可没有必要为了展现‘性解放’而故意去触犯法律了。
因此我十分尊重每一位舞者的个人选择,也不认为中国的现代舞者必须裸体,才能证明自己的专业程度。只不过在回忆起十六年前的舞剧《金瓶梅》的时候,还真是感到当时我们还没有准备好,也没有能力真正演绎【金瓶梅】这部奇书。在舞台上能否裸露身体,裸露得是坦然还是猥琐,是‘性解放’还是‘淫秽’,有时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对观众如此,对编导和演员,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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